2017陕西军转安置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有关侵权责任之高频考点(4)
2、下列情形中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K牌滚筒洗衣机生产商:甲某在M商场购买K牌滚筒洗衣机一台,因洗衣机存在缺陷,造成甲某女儿手指碾伤
B、S牌轿车生产商:S牌轿车生产商明知其生产的500系列轿车存在刹车系统缺陷,仍然投放市场销售,乙某在购买该系列轿车后因刹车失效车毁人亡
C、丙某:丙某将自己所有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卖给丁某,丁某驾驶该车将路边两个行人撞成重伤
D、T劳务派遣公司:戊某系T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在参加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被派遣到V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某日,戊某当班,V公司的两名员工发生争执,戊某在处置过程中导致其中一名员工受伤
【答案】D。解析:选项A和B,生产商需要承担责任。理由: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选项D,不需要责任。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才承担。具体法条依据:用工单位在指挥监督工作人员工作中有过失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选项C,需要承担责任。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只能作为废铁出售,不能作为机动车买卖。如果转让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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