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发〔2016)13号文件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
(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随调配偶应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二)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自行就业创业。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可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进行安置。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三)解决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就学问题。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随迁子女在干部转业当年升学、报考军队和地方各类院校时,与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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