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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军转安置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2)

来源: 2017-09-10 11:08

 4、在耕地上建房的非法宅基地。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我们发现,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许多农民家庭都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而这种情况还真不在少数。

山东有位农民网友问:当初结婚的时候,父母为我们另建了一处新房,两家分开居住。父母去世后,那处房子就被我们暂时用来做仓库,准备以后再传给儿子。最近村里正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我能把这两处宅基地都保留下来吗?

这就是典型的"一户多宅"。谈到成因,除了像这样因为成家后建设新房、而拥有多处宅基地,还可能是:

1、农民因生产生活需求,除建造住房居住外,还占用大量的集体土地建收割、放置农机等杂房;这样一来,建房就需要占用大量的面积的土地,从而造成超占、多占、"一户多宅"现象的存在。

2、有的农户占地建造了新房,旧房拆除少,保留旧房面积多,有的甚至没有拆除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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