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
(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组织及其职权等。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的法律地位(宪法序言)。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如1787年的美国宪法由55名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我国于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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