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非法律高频考点之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
对于公共基础知识非法律部分来说,高频的考点常见于马哲、经济、中特等考点中。为此中公教育专家特此将经济中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高频考点进行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有效备考。
一、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
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从而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关系。即公有制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建立起了新型的生产关系。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共同占有产品,从而为消灭剥削奠定了基础。在人类社会中出现了两种公有制形式:一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它是生产力水平极低的一种公有制。在这种生产关系下,部落成员按年龄、性别分工,共同采猎,所有成员平均分享劳动成果。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个体劳动成为可能,从而原始公有制让位于私有制。另一个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无产阶级利用革命力量夺取政权,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公有制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条件下,出现了股份制形式,以及以公有经济与外商及港澳台地区私人资本合资和合作的经济形式等等。总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最终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还在不断完善中。
而生活资料,实际上,生产资料包括生活资料,比如大米小麦之类,即是生产米面的生产资料,也显然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因此,如何共同所有这种类型的生产资料,就是个非常重要问题。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出现过低价大量收购民间粮食的政策,这些政策都是马克思理论指导下的必然的、合理的逻辑,并不是哪位领袖的无中生有,由此可见,还需要解决这一重大理论矛盾才行。
社会生产总是在一定经济制度下进行的,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我们认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因、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大有裨益。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一、要对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有一个宏观的把握,明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否定了过去在所有制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的模式;另一方面,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同时,要坚持公有制的基础地位。
二、要全面认识、科学界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1)国有经济:亦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存在)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体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稀缺资源的能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2)集体经济:亦称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它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都属于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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