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非法律高频考点之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2)
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教材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归纳为两方面,在此必须完整分析这两方面。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这种优势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上可能有差别,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分布上的优势;二是这种优势指的是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注重质的提高。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体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稀缺资源的能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从而体现国有经济的"关键性作用"。
三、现实意义
一、 众所周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方面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全国人民共同拥有着所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大量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全国所有土地等资产。这些资产每年经营或出让等等方式获得收益相当高,原本是要向全体所有权人也就是广大民众分红。只是建国时间还不太长,暂不向民众分配共有资产经营收益。将来会逐步完善分配制度,达到人民共享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的目的。从这角度算起来,社会主义国家民众比资本主义国家民众资产普遍要高出很多,收入也高得多。因为资本主义国家资产被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经济发展成果也被少数人占有享用。
二、公有制分为两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村为单位的集体所有制广泛的应用于我国农村地区,村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共同占有村集体的收益。在每年向集体所有成员分发集体资产产生的收益经利。全民所有制就复杂得多,其分配方式非常难以确定,建国时间也不长,所以暂不分配。
三、全民所有制就复杂得多,其分配方式非常难以确定,建国时间也不长,所以暂不分配。这就是弊端,这就形成了实际上的权力所有制。我们把这种权力所有制称为初级公有制。初级公有制必须向高级公有制完善。高级公有制的实质是人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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