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6年甘肃省军队文职人员考试军队知识:部队着装仪容规定
一、军人服装规定
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
--除授衔仪式、授枪仪式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更高首长临时规定。
--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着军服时应当按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裳、敞怀、卷裤腿。
--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军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不得将军服外衣裳与便服外衣混穿。
--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二、部队发型佩戴饰物规定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 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军人着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布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或者臂章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带识别标志。
--参加重要会议、重大学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识别标志。
--执行作战、重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带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一致)。
--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带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戴院(校)徽。
--营区出入证只限于出入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带在军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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