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6云南公安消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15人)(2)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用。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投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报名:登录互联网报名系统(http://www.yn119.gov.cn/),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显示报名编号),保存下载并填写个人自荐材料(准确填写报名编号)。
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21日14:00时到12月5日16:00时截止 。
投寄材料:12月 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投寄我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①系统打印的《毕业生自荐材料》(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服从分配保证书;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大学期间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④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简表》,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建议复印2份,寄送1份,本人留存1份);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⑥本人近期的体格检查(二甲以上医院)复印件等6项材料装订后,及时投寄至我总队。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寄成功后一律不退还本人,请复印备份。以上材料不齐或逾期(12月12日前)未投寄到总队的,则视为未报名。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及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知识能力考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四)政审。考试及体检全部合格的,按照知识能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政审对象,对其在校期间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草签接收协议。在政审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知识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接收人选,草签接收协议。总队以支队为单位公布接收数量,由拟接收对象本人按照公安部知识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工作单位。不服从总队分配的不予签订接收协议。同时,对拟接收对象的档案进行收集和初审。
(六)审档。拟接收对象档案经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复审合格后,上报公安部进行审核。
(七)签约报到。拟接收对象档案经公安部审核合格后,与总队签订就业协议。被正式接收的地方大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总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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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650228)
联系电话:0871-64569313 。
联 系 人:田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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