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7云南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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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划分必须服从于人民管理国家这一最高原则。人民管理国家既可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间接民主的方式进行,但都与地域范围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如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进行,行政区域以较小为宜;以间接民主方式进行管理,行政区域则可以适当大些。
2.有利于经济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但社会经济发展却极不平衡。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要求在进行行政区域划分时,充分照顾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可能在一定区域内将各种社会经济因素进行综合配置,形成地方的社会经济实力,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地方间经济发展的综合平衡。
3.有利于巩固国防。我国少数民族基本上分布在祖国的边疆,与其他国家的联系较为便利。进行行政区域划分,必须坚持在单一制图家结构形式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我围的单一制国家结构相抵触。无论是设立特别行政区,还是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不能改变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4.有利于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在行政区域划分时,遵循民族团结原则,首先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民族成分及其分布特点,防止人为地割裂和改变历史形成的各民族的居住地域的行政区域范围和隶属关系,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其次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立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从而在民族区域划分上保证少数民族有效地管理民族事务和地方国家事务。
5.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行政区划由来已久,它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但这些变化具有较强的历史连续性。这种连续性,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行政区域划分在总体上的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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