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广东省湛江市进疆兵员优抚政策
为鼓励广大适龄优秀青年踊跃报名应征进疆服役,履行保卫边疆、建设新疆的神圣使命,同时为进疆兵解决后顾之忧,昨日下午,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提高进疆兵优抚待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所有进疆服役义务兵享受补助金1万元。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负担一半,由进疆义务兵入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发放。补助金分2次发放,其中进疆新兵起运前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发给每人补助金5000元,新兵到达部队3个月(90天)后,当地民政局发给新兵家长补助金5000元。
二是应征进疆服役的义务兵家属,除享受一般义务兵优待政策外,每人每年再给予1万元的特殊优待金。特殊优待金由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负担一半,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由进疆义务兵入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发给义务兵家属(最后一次特殊优待金由义务兵本人领取)。
三是在读大学生或应(往)届大学毕业生进疆服役的义务兵除享受特殊优待金外,退役后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8000元。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负担一半,由入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于退伍后3个月内发放。
四是应征进疆服役的义务兵,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湛江分公司办理2年服役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每年投保保额不低于10万元。投保费用由义务兵入伍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户口不在湛江市的大学生由入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手续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统一办理,于入伍后1个月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
1.对在服役期间,无正当理由中途退伍或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的优待政策。
2.服役期满的义务兵,返乡后必须在30天内到入伍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尔后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领取最后一次特殊优待金。
3.进疆义务兵考取军队院校、转为士官、提干或调出驻疆部队服役的,从录、转、提、调命令第二年起,停止发给特殊优待金。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要积极与部队沟通联系,掌握相关情况后立即通报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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