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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人类分配正义观念向自然环境的延伸

来源: 2017-06-30 19:34

   [摘 要]自然界是一个资源宝库,但它不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宝库,因此,如何实现自然资源的公正分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分配正义问题。在环境危机愈演愈烈的时代背景下,当代人类借助于"环境正义"这一伦理概念将其追求分配正义的道德价值观念进一步延伸到自然环境领域,并在追求代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的名义下表达他们的分配正义诉求。
  [关键词]分配正义 自然资源 代内环境正义 代际环境正义
   一、自然界: 作为一个资源宝库人类对自然界的依赖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资源依赖。人类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性社会资源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自然界。自然界是一个资源宝库,它为人类提供空气、水、阳光、矿产等物质性社会资源。通过发展农业、畜牧业、工业等多种方式,人类从自然界获取所需要的各种物质性社会资源,并在此基础上谱写了他们在地球上生存和发展的光辉历史。由于自然界总是充当着人类社会生活的资源供应者,人类很容易将其视为一种工具,即将其当成人类在地球上实现生存和发展目的的手段。这就是在人类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的工具主义自然观。
  工具主义自然观从根本上扭曲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人类来源于自然,自然是养育人类的母亲,因此,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子与母的关系,但工具主义自然观却将其理解为支配者和被支配者、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在工具主义自然观的框架之内,"自然界"这一养育人类的母亲沦为人类疯狂算计、盘剥和掠夺的对象。长久以来,人类把征服和控制自然的过程和结果视为文明的根本标志。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原始的采集、狩猎活动对于人类来说是艰难的,但它们塑造了人类最早的工具主义自然观。那些原始的人类劳动用直观的方式向人类暗示,只要付出辛勤劳动,自然界就是可以征服和控制的。古代中国流传的"女娲补天"、"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神话传说或寓言就包含工具主义自然观的内在精神。事实上,原始社会的人类在数量上非常有限,而他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似乎是漫无边际的,他们的采集、狩猎活动非常自由自在,这种生活现实也很容易推动他们产生征服和控制自然的幻想。
  在工具主义自然观里,"自然界"或"自然"是一个被扭曲的意象。由于它似乎能够源源不断地为人类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所有资源,人类倾向于错误地把自然界视为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宝库。这种观念上的错误使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很容易无视自然规律的存在,很容易忽略自然界承受人类活动的实际能力,很容易不重视其自身与自然的关系状况,也很容易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采取不择手段、不顾后果的做法。工具主义自然观使人类错误地把自然界的存在价值仅仅归结为一种工具价值,即自然界能够满足人类资源需要的价值。
  自然界对于人类来说确实是一个资源宝库,因为它确实是充当了人类物质生活的资源供应者---如果没有自然界的资源供应,人类的物质生活是难以想象的; 然而,自然界决不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宝库。生态学研究告诉我们,自然资源有不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之分。不可再生资源用一点少一点,具有显而易见的稀缺性。可再生资源可以依赖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再生能力而不断再生,但它们再生的前提条件是自然生态系统必须得到很好的保护。
  阳光、水、空气等等可再生资源的供应不仅受制于地域差异性,而且与不同地域的自然生态系统状况直接相关。在现实世界中,有些地方( 如非洲) 并不缺少阳光资源,但水资源短缺是许多地区的生活难题; 有些地方( 如我国淮河流域) 并不缺少水资源,但由于水资源污染严重,人们也因为缺乏可引用的水资源而陷入水资源困境。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自然界为人类供应自然资源的功能是有限度的。这一限度的存在使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自然资源都被打上了"稀缺性"的烙印。
  "稀缺性"不仅使自然资源的分配有数量上的限制,而且使自然资源的分配受制于人类的分配正义观念。自然资源来源于自然界,但它们一旦作为人类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资源而存在的时候,它们就不再是纯粹的自然资源,而是变成了能够被人类分配和消费的社会资源。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复杂的,但这种关系归根结底是一个人类如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人类要么用算计、盘剥和掠夺的态度和方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么用尊重、节制和保护的态度和方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两种态度和做法都反映人类对待自然和自身的道德价值观。如果一部分人用算计、盘剥和掠夺的态度和方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不仅具有自私、贪婪的特征,而且会不可避免地对其他人的环境利益造成不公正的危害。反之,如果一部分人用尊重、节制和保护的态度和方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那么,他们的行为不仅具有无私、利他的性质,而且有利于维护其他人的正当环境利益。自然资源的分配是一个分配正义问题。换言之,自然资源在人类中间的分配存在是否公正的问题。
  二、环境危机: 一种公地悲剧在当今世界,"环境危机"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环境危机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各种环境问题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产物。环境问题不等于环境危机。滥砍滥伐森林导致土地沙漠化、盲目垦荒导致山体滑坡等环境问题自古就存在,但这并不说明环境危机自古就有。环境危机与环境问题之间的区别在于,环境危机是自然生态系统因为遭到人类的长期破坏失去平衡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而表现出来的一种生态危机,而环境问题是指自然态系统因为其自身的变化或遭到人类的局部性破坏而出现的局部性问题。环境问题是自然生态系统能够通过其自我调节功能进行化解的问题,而环境危机则是自然生态系统无法通过其自我调节功能进行化解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危险状态。当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生态系统所造成的破坏或危害达到自然界难以自我调节的严重程度,环境危机就会爆发,自然生态系统就会通过沙尘暴、地震、暴风雨、洪灾、臭氧层空洞、全球变暖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危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而使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处于一种尖锐对立的危险状态。
  环境危机在表面上表现为自然环境所发生的一种恶变,其实质则是指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和发展陷入了危机。环境危机的爆发与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不合理活动或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一些西方学者把环境危机描述为一种"公地悲剧"。他们把自然界比喻为一个公共牧场,把人类比喻为在这个公共牧场上放牧的牧民。每一个牧民都希望自己的牧群最多地占有牧场的牧草,但牧场的承载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当牧场的实际承载能力达到极限的时候,公共牧场的牧业就会出现难以为继的状况。这种状况就是"公地悲剧"或环境危机爆发的状况。
  "公地悲剧"或环境危机属于分配正义问题的范围,其根源在于进入"自然界"这一公共牧场的人类片面强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忽略保护自然资源或自然环境的义务。长久以来,人类往往更多地看到和强调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并把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当成天经地义的权利,其结果则是把他们与大自然打交道的过程变成了一个算计、盘剥和掠夺自然的过程。要缓解"公地悲剧"或环境危机,当代人类在强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同时应该重视承担保护自然资源或自然环境的义务。环境危机是当代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进行自然资源分配不能回避的一个现实背景。作为一个全球性现实问题,环境危机正以令人忧虑的态势威胁着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不可能希望长久处于"公地悲剧"式的环境危机之中。摆脱环境危机是当代人类的普遍愿望。在环境危机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把自然资源的分配纳入"分配正义"这一道德价值观念的支配之下事关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它是当代人类不能不关注和致力于解决的一个分配正义问题。
  三、自然资源消耗量的人际差异"公地悲剧"或环境危机是人类长期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产物。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就是人类分配、占有和消费自然资源的过程。人类社会生活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自然资源消耗量基础之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消耗的自然资源是等量的。例如,穷人和富人的自然资源消耗量就是不同的。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总是有穷人和富人的区分。
  这种区分主要是以物质财富的占有量和物质生活水平为衡量标准的。物质财富不足和物质生活水平低是穷人的主要标志,物质财富充裕和物质生活水平高则是富人的主要标志。由于具有截然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穷人和富人的物质生活方式、物质生活内容和物质生活水平大不相同,他们的自然资源消耗量也往往存在显着差异。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穷人的自然资源消耗量不可能与富人相提并论。我们不难想象,一个没有一辆汽车的穷人所消耗的自然资源不可能与一个拥有八辆豪华汽车的富人同日而语。
  自然资源消耗量的人际差异说明不同的人在引起环境危机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自然资源消耗量大的人是环境危机的主要肇事者,自然资源消耗量小的人引发环境危机的作用就相对较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倾向于忽略其生活与自然资源消耗量之间的紧密联系,因此,他们往往将其自身看成环境危机的"无关者"或"旁观者"。事实上,当代人类之所以会陷入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这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我们每天都在消耗着自然资源,我们每天都在影响着自然生态系统的运行状况。如果我们是高消费主义者,我们的高消费行为每天都在对自然环境施加着难以想象的破坏性影响。由于消耗自然资源似乎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日常内容,我们往往对自己可能对自然界造成的危害性影响不加注意。
  作为人类,我们不能不消耗自然资源。作为自然界这一大家庭中的成员,我们人类有消耗自然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人人应有的自然权利。不过,与人类所能拥有的任何一种其他权利一样,人类消耗自然资源的权利总是与其保护自然资源或自然环境的义务结合在一起。作为一种道德动物,人类不仅应该认识到他们人之为人的所有权利,而且应该认识到他们人之为人的所有义务。对于人类来说,不受义务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也是荒谬的。如果人类因为片面强调消耗自然资源的权利而使其自身陷入万劫不复的环境危机,他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人类在社会和自然界中的生活应该具有道德合理性。这种道德合理性拒绝不合道德要求的荒谬性。在如何消耗自然资源的问题上,人类应该在"分配正义"这一道德价值观念的引导下将其自然资源消耗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当代人类往往用"环境正义"这一概念来表达他们在自然资源分配领域追求分配正义的强烈意愿。"环境正义"只不过是"分配正义"这一人类道德价值观念向自然环境领域延伸的产物,其要义在于要求人类在充分享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同时自觉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强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应该对等分配,这是环境正义的精义所在。具体地说,环境正义要求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自然资源的义务在人与人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以及国与国之间得到公正分配,反对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种族、任何一个民族或任何一个国家以片面强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的方式破坏自然环境和危害人类自身。作为分配正义的一种表现形式,环境正义追求的是自然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或正义性,它强调: 对于人类来说,自然资源的分配过程应该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同时得到体现的过程。
  四、代内环境正义与代际环境正义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得到落实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实实在在的环境利益。环境利益主要表现为物质性利益,即物质财富。与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相对而言的是人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由于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自然环境状况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不良影响、甚至·80·严重破坏,要求人类自觉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就是一种必要的道德要求。"环境正义"反对人类只享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而不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因此,有西方学者说: "环境正义既是一场社会运动,也是一个研究领域。它旨在揭露环境利益和环境危害的不平等分配现象,同时追问环境决策的程序和影响对于受其影响的人来说是否公正。"
  作为分配正义的一种表现形式,环境正义有两种: 一是代内环境正义; 二是代际环境正义。代内环境正义要求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人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在同一代人中间的分配是公正的。同一代人同处一个自然界,他们的命运系于同一个自然生态系统。他们同时享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也应该同时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在同一代人中间,如果一个人或一部分人只享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不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那么,另一个人或另一部分人的环境利益就会受到不公正的危害。
  代内环境正义要求同代人平等地和不相互冲突地享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是所有同代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享受不仅应该是平等的,而且应该是不相互冲突的。这不仅要求同代人应该尊重彼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而且要求他们对自然资源的占有量和消耗量应该合理。如果同代人对自然资源的占有量和消耗量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这就是不合理的。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往往拥有多辆大排量的汽车,而发展中国家的绝大多数家庭并没有汽车,这两种家庭对自然资源的占有量和消耗量不仅不可相提并论,而且违背了分配正义。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使用的大量石油资源是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发达国家的居民以高消费的生活方式消耗石油资源不仅一直在加剧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破坏,而且一直在增加自然界承受人类活动的压力。
  代内环境正义要求同代人平等地和不相互冲突地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保护自然环境是所有同代人的义务。这种义务应该是平等的和不相互冲突的。它不仅要求同代人在享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同时不逃避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而且要求他们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应该达到合理的程度。如果同代人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存在差距过大的问题,这也违背了分配正义。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普遍采取资源高消耗的生活方式,但他们在承担环境保护义务方面总是和发展中国家的人讨价还价,这就与分配正义是背道而驰的。在如何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方面,自然资源消耗量大的人就应该更多地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
  代内环境正义是对同一代人提出的一种环境道德要求。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只享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而不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的事情在同代人中间时常发生,它们不仅在同代人中间导致了错综复杂的环境利益矛盾,而且给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带来了巨大危害; 因此,倡导代内环境正义具有不容忽视的伦理意义。同代人同处自然界,就应该把自然界视为共同家园。如果这种共同家园意识能够得到不断强化,这就意味着同代人能够在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和相互保护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倡导代内环境正义是促进人与自然同生共荣的一个重要伦理途径。
  与代内环境正义不同,代际环境正义指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人类保护自然资源的义务在不同代人中间的分配是公正的。人类一代一代地延续,不同代的人类拥有不同的发展要求,但无论人类处于哪一代,他们对自然界的天然依赖性是相同的。
  自然界在不同的进化阶段给不同代的人类提供的自然状况也并不一样,但自然界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之自然基础的根本性质是不可能改变的: 自然界必须是洁净的和健康的,因为只有这样的自然界才能充当人类社会生活的自然基础。代际环境正义是代内环境正义的延伸和拓展。它是以代内环境正义作为前提条件的,因为如果同代人无法有效平衡他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代际环境正义就变成了一种"空中楼阁"。也就是说,如果代内环境正义无法实现,则代际环境正义就是无稽之谈。代际环境正义的要义在于,上一代人实现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与其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的平衡分配或对等分配能够使下一代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得到保证。上一代人不应该用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方式剥夺下一代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机会。代际环境正义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道德价值观念。
  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观念,代际环境正义要求通过不断促进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荣达到保证人类能够一代又一代地在自然界中持久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人类必须消除上一代人断绝后一代人发展机会的荒谬性。黑格尔曾经说过: "理性是世界的主宰,因此,世界历·81·史向我们展现为一个合理的过程。"世界历史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类理性活动的结果。人类凭借其理性创造世界历史的过程不仅表现为一个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过程,而且表现为一个人类与自然界打交道的过程。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过程是通过人类追求和创造社会秩序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人类与自然界打交道的过程是通过人类与自然界长期和谐相处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追求可持续发展是人类能够借助于其理性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其自身与自然的关系而表现出来的一种环境道德价值观念。
  倡导代际环境正义是人类在自然界的生存和发展避免陷入荒谬性的必经之地。由于人类长期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界在今天已经变成一个濒临危险的场所。环境危机的爆发正在加快许多物种的灭绝速度。"灭种"不应该发生在人类身上,因为人类是一种理性动物,他们不仅能够反思过去和立足现在,而且能够展望未来。如果人类因为不能公正分配他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自然资源的义务,他们就会变成一种濒临灭绝的动物。这样一来,人类与其他动物也就没有根本区别了。无法摆脱灭绝宿命的人类与其他动物并不存在本质性区别。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合理性在于可持续性。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荒谬性在于不可持续性。当代人类之所以大力倡导代际环境正义,其根本原因是为了谋求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避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持续性。人类的理性之光不仅仅应该照亮人类在自然界生存和发展的过去和现在,更应该照亮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未来。代际环境正义是这样一盏分配正义之灯: 它能够指引人类追求自然资源的公正分配,并能够把人类引向与自然和谐共荣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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