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留置权的消灭
留置权的消灭
1、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很多:主债权消灭;留置权实现;留置物灭失等,但是留置权的消灭还有两项特殊事由: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
(2)债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①自愿放弃占有,留置权消灭;②非自愿放弃占有,如留置物被侵夺,留置权人有权要求返还留置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但需在1年内行使,若留置权人恢复占有,留置权“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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