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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强制猥亵、侮辱罪

来源: 2020-02-22 16:14

强制猥亵、侮辱罪

1.强制猥亵、侮辱罪身份情况

犯罪主体:男子、妇女都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与直接正犯。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性自主权,主要是性羞耻心。

犯罪对象:妇女、男子(已满14周岁)。猥亵的场合,修九后对象既可以是妇女也可以是成年男子。但在侮辱的场合,现在的对象则依然只能是妇女。当然本罪的实行犯则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女性。犯罪对象区分:如果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如果强奸女性,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和已满14周岁的妇女都构成强奸罪。如果强奸男性,不满14周岁猥亵儿童罪,已满14周岁的男性构成强制猥亵罪。

2.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强制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男子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违背其意志。猥亵、侮辱:就猥亵、侮辱妇女而言,指针对妇女实施的非性交的性行为;就猥亵男子而言,包括性交行为。

3.强制猥亵、侮辱罪责任形式:故意

不需要行为人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动机)。只要猥亵、侮辱行为在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性尊严,就应按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4.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

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侵害他人的性尊严,同时该行为贬损他人名誉的或公然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系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处断。

5.强制猥亵、侮辱罪加重情节

聚众、当众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或其他恶劣情节的。这里没有致人重伤、死亡,若发生原则是故意伤害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想象竟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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