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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不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来源: 2019-12-29 16:12

不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单位决定、为了单位利益。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上述行为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定罪(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处罚。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触犯其他罪名的,如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以其他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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