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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 2020-02-22 15:55

信用卡诈骗罪

(一)客观行为

行为对象:信用卡,指他人持有的信用卡,包括仅具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原则上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行为方式:恶意透支成立以1万元为起刑点;其他情形5000元以上。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仅限于自然人、包括变造的信用卡。罪数:如果先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触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属牵连犯,择一重论处,一般定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先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再使用骗取财物的,成立妨害信用卡和信用卡诈骗牵连犯择一重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兜底性罪名,要求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表明,但真实的信用卡也可以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使用对象。单纯地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事后又使用该信用卡的则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具体使用行为,但非法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伪造的信用卡以及骗领信用卡的,则应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妨害信用卡管理又信用卡诈骗的,成立后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其中使用行为仅限于对自然人使用,在机器上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3.非法持卡人: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的。

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冒用以违反合法持卡人的意志为前提,如征得持卡人同意而使用,不构成犯罪;冒用,不需要现实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本身。

4.合法持卡人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属身份犯,仅针对真实有效的信用卡的合法持卡人。如非法持卡人恶意透支,属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行为必须对人实施,ATM上透支的成立盗窃罪。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催收包括书面和口头催收,仅限于对持卡人催收,对保证人或持卡人家属做贼心虚的,不算。非法占有为目的必须存在于透支时: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透支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属于恶意透支;透支后产生不想归还的意思,经催收也不归还,构成侵占罪。

数额较大:①信用卡诈骗:≥5000元,<5万元;②恶意透支:≥1万元,<10万元。

(二)责任形式: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与盗窃罪的关系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1.仅限于“盗窃”信用卡,不包括其他方式获取信用卡,如诈骗、敲诈勒索、抢夺、抢劫。单纯盗窃不使用的,不成立信用卡诈骗或盗窃罪。诈骗、敲诈勒索、抢夺信用卡又使用,根据对人对ATM分别定信用卡诈骗或盗窃。

2.抢劫信用卡本身成立抢劫罪,之后再使用的,根据对ATM机还是对人,分别认定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与抢劫罪并罚;如抢劫信用卡并以实力控制被害人,当场提取现金的,认定为抢劫罪;一方抢劫信用卡后仍控制被害人,知情另一方帮助取款的,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甲抢劫信用卡后并未控制被害人,事后乙使用甲抢劫的信用卡的,对乙应视使用性质认定为盗窃罪(在机器上使用)或信用卡诈骗罪(对自然人使用)。

3.信用卡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伪造的、作废的不适用该规定。

明知是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而盗窃并对ATM机使用的,本来就成立盗窃罪,不适用本条款;如果对自然人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误将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当作真实的信用卡盗窃后对人使用,骗取财物的,客观上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违法行为,主观故意具有盗窃和信用卡诈骗的双重属性,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4.使用仅限于使用信用卡里面记载的钱,如果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的,按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数罪并罚。盗窃信用卡后在ATM机上取钱的行为,该行为成立盗窃罪。“使用”包括盗窃者本人使用,还包括利用第三者使用。如果盗窃者利用不知情的第三者或者不负责任的第三者使用,利用者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如果第三者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也成立盗窃罪;如果第三者误以为是他人捡拾的信用卡而在ATM机上使用的,成立盗窃罪,对人使用的,则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5.特约商户职员关联行为的定性:特约商户职员利用工作之便,在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结算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顾客信用卡账户内资金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特约商户职员在捡拾顾客信用卡后,伪造客户签单,购买商品或者消费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捡拾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职员接收到发卡银行止付通知后,假冒他人签名,自己向自己购物的,由于不存在被骗者与处分人,而且遭受财产损失的是特约商户,根据主体身份的不同,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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