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1.票据诈骗罪使用的是汇票、本票、支票,本罪使用的是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2.仅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如果冒用他人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诈骗罪。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与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之间存在认识错误的,在诈骗罪的范围内重合,成立诈骗罪。
3.既伪造金融凭证,又实施诈骗,构成伪造金融凭证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