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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非法经营罪

来源: 2020-02-22 16:10

非法经营罪

(一)行为表现

非法经营,不是泛指一切非法经营活动,仅指需要行政特别许可,但未经行政特别许可而非法经营。

1.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其他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非法出版物。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的传销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非法经营食盐。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哄抬物价。擅自经营互联网业务。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非法使用POS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非法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添加剂。非法设置生猪屠宰场。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水军。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的。非法经营药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备与软件。非法贩卖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

(二)相关罪名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包括机构经营性放高利贷(如地下钱庄),不包括私人之间放高利贷,也即后者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私下经营放贷、融资等货币业务的地下钱庄,不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因为该罪要求对外公开经营,是冒牌的金融机构,侵犯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公共信用与信誉。经营这种地下钱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介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涉嫌犯罪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如果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又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

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别: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出版物本身就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也没有出版资格,如非法传销的宣传册;后者的出版物是盗版制品,所盗版的对象是拥有著作权的合法出版物,如盗版的《论语心得》,《论语心得》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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