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非法拘禁罪法律拟制
非法拘禁罪法律拟制
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这里的暴力是指拘禁之外更高的暴力,不是拘禁本身的暴力。在非法拘禁中,因拘禁使用暴力致人轻伤的,触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轻伤),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一般以非法拘禁罪论处。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但没有超出拘禁行为所需范围的暴力的,适用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论处。区分:明知某种拘禁行为本身会导致他人死亡,仍然实施该拘禁行为,因而致人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使用超出拘禁行为本身范围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推定为故意,直接适用法律拟制条款,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行为人必须具有伤残、死亡预见的可能性。【区分】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另起杀人故意而直接实施杀人行为(暴力与拘禁无关)的,应当直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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