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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经济学知识: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来源: 2020-03-14 15:16

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包装物押金。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时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销售其他非酒类产品,逾期时计算消费税。啤酒、黄酒从价计征消费税,与押金无关。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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