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搜查
搜查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一)搜查主体
1、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搜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2名以上侦查人员)
2、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注意,此处不包括医师)。
(二)搜查对象
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三)搜查程序
1、出示搜查证: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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