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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来源: 2020-04-05 13:08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一)决定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二)决定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决定书》,写明案件的材料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决定不立案的机关等。

【注意】

立案或不立案的,都必须是书面决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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