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一)决定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二)决定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决定书》,写明案件的材料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决定不立案的机关等。
【注意】
立案或不立案的,都必须是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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