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拘传的适用程序
拘传的适用程序
(一)拘传证件——《拘传证》
由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
【注意】
(1)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不能口头拘传。
(2)《拘传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检、法负责人签发,派出所所长不能签发拘传证。
(二)拘传地点
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三)人数
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诸如警棍、警绳、手铐等械具,强制其到案。
(四)讯问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或盖章。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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