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生产
题目内容

关于劣药的认定,《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指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认定为劣药的,则

2021-09-21

A.只需要事实认定、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处罚决定不需要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

B.既需要事实认定、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处罚决定又需要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

C.只需要事实认定,不需要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处罚决定亦无需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

D.不需要事实认定、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但处罚决定需要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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