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生产
题目内容

2019年3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徐某,某医院的一名药剂师,于2015年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并将证书挂靠到亲戚李某开办的零售药店中,并且签订合同,商定李某只是暂时租用,概不参与从事药店经营,李某自负盈亏。李某由于经营不善,私自将店内积压的A药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有效期至2019年5月,改为有效期至2020年5月。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李某开办的零售药店进行检查时将其查获,同时还发现了店内其他违规情况。若该药店销售上述药品,且情节严重的,除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外,还应处

2021-09-21

A.所获收入30%~3倍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由公安机关处5〜15日拘留

B.所获收人50%~3倍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由公安机关处7~15日拘留

C.所获收入50%~5倍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由公安机关处5~10日拘留

D.所获收人30%〜3倍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由公安机关处7~15日拘留

题目答案

试卷相关题目

最新试卷
热门试卷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