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法律责任—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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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有某些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情形不包括

2021-09-21

A.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

B.未按照规定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査并建立健康档案

C.未按照规定对列人国家实施停产报告的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进行停产报告

D.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编造生产、检验记录,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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