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4/3/3)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 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 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 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 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 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2021-11-15
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
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
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