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4/3/88)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 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 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 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 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 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 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 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 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 某、方某支付了 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 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 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 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 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 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 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 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 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 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 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 “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 司对此未置可否。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 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21-11-15
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