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和股东权利模拟题
题目内容

(2012/3/92)髙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 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苻30万元 的现金,就让刖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 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 李一与其闻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 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而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 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髙才为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 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汀 立后第2天,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 艾瑟从未经打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 列表述止确的是:

2021-11-23

A.部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拙逃出资 行为,应为无效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届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 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 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扣补充赔偿 责任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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