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试卷三
题目内容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4-07-05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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