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2003年司法考试试卷二
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24-07-05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题目答案

试卷相关题目

最新试卷
热门试卷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