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考试卷(二)
题目内容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杀人案,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被告人当庭拒绝,法院经审查,又重新为其指定了辩护人,被告人认为该辩护人水平太低,再次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2024-07-05

A.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应当准许

B.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C.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能准许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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