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试题
题目内容

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2024-07-05

A.保证金

B.预付款

C.违约金

D.定金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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