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冲刺习题
题目内容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庚6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庚没有出席外,其他的董事均出席了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经查,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丁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24-07-05

A.甲、乙、丙、丁、戊、庚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丙、丁、戊、庚都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丙、戊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丁、庚不承担责任

D.甲、乙、丙、戊、庚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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