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0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最后六套题(三)
题目内容

甲公司于2005年6月3日向乙公司寄送一份产品价目单,该价目单除各类产品的价格外,还注明甲公司负责送货上门,货款在收到货物后的7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乙公司收到该价目单后,于6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甲公司其所购买的产品名称、数量,并要求甲公司在3日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在收到邮件的第二天因送货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至6月12日甲公司才将货物送达乙公司,乙公司拒绝接收。对此纠纷正确的认识是(    )。

2024-07-06

A.6月3日甲公司寄送的价目单属于要约,6月8日乙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属于新要约,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属于承诺,乙公司应当接收货物

B.6月3日甲公司寄送价目单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6月8日乙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属于要约,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属于承诺,乙公司应当接收货物

C.6月8日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属于要约,6月12日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因超过乙公司确定的送货时间,不属于承诺,而属于新要约,乙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D.6月8日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属于要约,6月12日甲公司送货的行为虽然超过乙公司要求的送货时间,但是甲公司以外的原因导致的,该承诺有效,乙公司应接收货物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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