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专家预测试卷五
题目内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众认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公众意见( ),或者对公众意见未采纳的理由说明不成立的,可以向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附具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

2024-07-10

A.未采纳且未附具说明的

B.未采纳的

C.未通过的

D.未附具说明的

题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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