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天津
导航

2020天津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之行政法复习必备法律概念

来源: 2020-01-26 16:39

     行政法: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

  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佑作为的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机构: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优先权: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行政受益权: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

  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派出机关: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该人民政府组织与管理该区域内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