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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2010年豫光公文写作培训教案提纲

来源: 2017-05-21 16:56
 2010年豫光公文写作培训教案提纲
锌粉厂2009年工作总结
2009年是锌粉厂飞跃发展的一年,锌粉厂通过自我加压,牢固树立拼搏进取,勇往直前的发展思路,团结带领全体员工,紧紧围绕2009年度目标,以指标为目标,以创新为动力,统筹安排,有效执行,实现生产与技术创新与节能减排的良性互动,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11月底,产出吹制锌粉6652.79吨,合金锌粉2428.68吨,预计12月完成吹制锌粉630吨,合金锌粉310吨,全年锌粉总产量达到10020吨,产值达12603万元。占年计划8000吨的125.3%,占目标计划10000吨的100.2%,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二、自我加压,统筹安排,确保生产目标的完成
锌粉厂认真总结了08年生产经营的得与失,结合2009年的生产目标,统筹安排新的增产空间。
反射炉工段成立较早,人员、设备等都已较为成熟,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所以确保反射炉的大幅增产是锌粉厂完成09年生产目标的重要保障。
电炉工段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工艺复杂,技术性较强,生产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每月都要有固定时间检修,因此确保两台电炉同时生产,实现较为稳定的产量,也是实现09年目标的重要措施。
扩建项目自3月20日立项以来,锌粉厂组织最得力,最强大的人员队伍,由锌粉厂厂长直接管理,以厂长为领班,坚持以项目为主线,艰苦条件不畏惧,正常完成项目投产,工程项目10月1日一次试生产成功。
正确的思路,统筹的安排,反射炉工段的产量月月创新高,月产量最高是设计能力的2--3倍,达到了600多吨,电炉工段经过人员整合,月度产量自3月份以来在230---250吨之间趋向稳产,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提前冲刺。
三、岗位练兵、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是实现目标的重要保障
锌粉厂通过岗位练兵,让一部分技术过硬的员工成为生产的骨干力量,让他们成为技术创新的排头兵,成为节能减排的攻艰团队。
在反射炉工段,为提高产量,一线员工大胆设想,锌粉是由锌液经虹吸吹制器喷吹出来的,工段从是否能再增加一个喷枪进行摸索。经过一段时间对锌液、炉温、压力、投料等与虹吸吹制器相关工艺的研究、探讨,增加喷枪的设想变为现实,产量成倍增长,能源消耗大幅下降。还有自动投料车的应用,避开用电高峰生产,文丘里除尘的改造对循环水的有效再利用,这些都实现了节能减排,增加了企业效益。2009年其回收率超出内控回收率96%达到96.3%以上,吨生产成本小于内控指标765元/吨达到739元/吨。
由于反射炉工段人员的操作技能到位,对主要设备反射炉给予了保护性生产使用,科学地使用,及时地维护、维修。经股份公司炉窑专业人员确定09年不需要大修,这不仅减少了相关费用,而且增加了生产时间。这为锌粉厂增加了近50万元的收益。
电炉工段,电耗一直举高不下,经分析,每月电炉的炉喉清理要停炉,从降温到维修到升温生产,需3-5天,无效的电耗随之产生,为此他们从工艺配料开始改进,使炉喉减少凝滞,同时对捅炉喉的工具进行改进,对捅断喉的操作方法进行改革,改直捅疏导为螺旋式拉动疏导,有效地清除了炉喉壁上的锌渣,维修次数由每月2次减少至2个月3次,延长了生产周期,有效降底了电耗。使吨电耗控制在4100度以内,并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全年各项能耗指标日趋下降,小于内控指标,电炉工段电耗虽个别月份有所超标,其趋势一直在逐步下降。
新建2000KVA电炉锌粉项目于10月1日产出第一炉合格锌粉,安全运行已2个月,共生产锌粉262吨,产出锌粉质量较稳定,有效Zn>88%的锌粉占98.5%,正常运行时达产达标,炉膛温度控制在1000-1150℃,日产量9-11吨,回收率达93.1%以上,直收率达92.88%,电耗4100度/吨,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水平。在生产实践中,对暴露出的工艺、设备问题及时调整改进,职工作业技能迅速提高,90%职工达到协调作业,配合默契。
四、明年的工作计划
1、全力推进扩建项目进度,力争2号新扩建电炉安装上马。
2、深入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挖掘技术创新,促进产量、节能、效益有新的增长。
 
 
2009年工作总结
报送单位:锌业一厂
锌业一厂2009年工作总结
在即将逝去的2009年度,锌业一厂困难与挑战并存,机遇和成功同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厂270余名干部职工围绕生产目标,团结奋进,努力开创锌业一厂各项工作的新局面。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产量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2009年11月底,焙烧一、二系统向浸出输送焙砂365611吨;硫酸一二期共生产硫酸344751吨。预计全年可输送焙砂402611吨,生产硫酸378751吨,其中硫酸产量提前一星期完成全年生产任务。
技术指标:焙砂可溶锌率完成93%(指标91%),焙砂回收率99.5%,硫酸合格率100%。焙砂能耗指标:19.2kg标煤/t焙砂,实际完成19.12 kg标煤/t焙砂;硫酸能耗指标16.65 kg标煤/t硫酸,实际完成16.73 kg标煤/t硫酸;焙砂电耗指标58Kwh/ t焙砂,实际完成54.61Kwh/ t焙砂;硫酸电耗指标116Kwh/ t硫酸,实际完成118.91Kwh/ t硫酸。
因为09年5月份,硫酸工段新增了发烟酸项目的缘故,硫酸电耗、综合能耗与指标相比略有高出。其余能耗均在指标控制范围之内,且与08年全年消耗水平相比各项能耗均有所下降。
二、重点工作:发烟酸系统顺利试产
我厂积极组织筹备发烟酸试产工作,提前介入,与项目部,施工方联系,对十余项施工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建议整改,对硫酸干吸系统操作工进行系统培训。经过精心筹备,5月中旬发烟酸系统顺利试产,一次成功,不但成为公司新的经济整增长点,更为公司应对经济危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技术创新工作
2009年我分厂从QC技术成果发布、科技论文的写作与发表、到技术创新与改造的生产应用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1、在全市QC成果发布会上,精英QC小组发布的《提高硫酸系统转化率率》的课题获得成果一等奖,在全省QC成果发布会上该课题又获得QC成果三等奖。各技术岗位人员共发表论文4篇、申请专利两个、完成科技成果两个、提交2010年科技项目建议书5篇。
2、5月份在焙烧二期实施了《焙烧炉降温系统的改造》科技项目,在二期焙烧炉沸腾层加装了一组小盘管,提高了二期的投料量和产量。6月对新增的小盘管排污管道进行了改造,使排放污水全部进入中水系统,形成了外排水的循环利用,每年水费可节约144000元。
3、09年申报并发布科技成果两项:
(1)《优化焙烧工艺设备  提高焙砂可溶锌率》:降低了影响焙砂可溶锌率的关键工艺参数焙烧温度,将焙砂可溶锌率成功提至91.5%以上,每年可为公司节约中间环节加工费用240余万元/年。
(2)《硫酸净化系统设备的改造与应用》:改造优化硫酸净化系统的设备,保证了夏季高温时能够生产98酸,为公司新增效益61万元/年。
4、为了确保2009年合理化建议及技术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我分厂于2009年2月3日下发了《锌业一厂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了奖励办法及相关工作的实施措施,为我厂顺利开展“合理化建议及技术创新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分厂2009年合理化建议及技术创新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年共收集合理化建议297条,通过评议124条,其中进行实施的88条,共奖励职工4500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管理创新
1、多奖少罚,向一线倾斜,提高职工积极性
继过去每月“明星职工”评选之后,我分厂开展了每季度“优秀班组”的评选。截至目前,共评选产生“优秀班组”6班次,发放奖金3600元。通过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奖励,大大提高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培养了他们团队合作的精神,成绩斐然。
2、岗位互动,知识互补
因为焙烧系统与硫酸系统工艺上的关联性,我厂开展了岗位互动工作,每月硫酸控制室调一人到焙烧控制室学习。通过对工艺流程全方位的了解,加强了焙烧与硫酸的交流与联系,提高了生产效率。
3、精细管理、工作量化、效率提升
为响应公司精细化管理的精神,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我分厂从细节入手,把管理工作量化分解到每一天,为每位人员制定了精确的工作量化表,并制作成工作牌,放于个人的桌上。分厂随时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并根据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效率提升明显。
4、加强宣传,鼓舞士气,提高产能
为了更好的总结上月工作,做好当月的工作安排,奖励先进。我厂每月刊发《锌一月刊》一期,内容包括当月工作安排、上月工艺设备情况汇总、群言堂、明星风采、职工文苑等内容。因内容翔实,受到职工的一致好评。我厂对文章刊载于月刊的员工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号召大家踊跃向《豫光报》《济源日报》《中国有色金属报》等刊物投稿,09年我厂累计刊发宣传稿件100余篇,居锌业公司之首。
五、设备管理
1、夯实设备基础管理,为生产提供保障:
09年我厂设备完好率达到99%,1-11月份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为98.5%,为分厂全年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这主要得益于分厂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管理上分厂采取了分厂、工段、班组三级设备管理网络,明确各自职责,避免管理漏洞。并强化了设备巡检制度,在原有设备巡检基础上我厂设立了专职点检员,保证每台设备都点检到位,及时掌握了设备运行状况。加强了职工的设备保养培训,按照“三级保养”的要求,专人按时按级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09年我厂于10月份对一系统进行了一次大修,5月份、11月份对二系统进行了两次项修。确保了设备正常运行,为明年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其中10月份一期检修比计划提前一天完成,受到了公司设备部门的表扬。
2、材料、备件控制,修旧利废降成本:
为降低材耗,我厂建立明细消耗制度,做到月月统计分析。同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活动,09年我厂共进行逆喷塔喷头维修、冷却盘管及焙砂管道再利用等修旧利废项目12项,累计降低备件消耗22.4万元,受到公司设备部门通报奖励。11月份,因我厂修旧利废活动开展的较好,公司对我厂进行了4478元的奖励。
3、博采众长,加强设备技改,优化设备运行;
09年我厂根据设备运行实际情况,从提高设备运行效率、优化环境、降低工人劳动强度等多方面入手,同时针对以往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与同行业和兄弟单位沟通、查找资料、引进先进技术分别对硫酸动力波溢流堰进水管改造解决了分水不均现象、干吸液面加水和塔底增加膨胀节改造解决了酸管腐蚀和塔底漏酸现象、焙烧二工段排烟机板换和风机轴增加保护套解决了冷却水温过高和风机轴腐蚀的现象、污水站压滤机改明流解决了渣跑浑的现象、硫酸电除雾阴极涂抹防潮绝缘漆解决了阴雨天放电的现象等多项技改项目,解决了制约生产的瓶颈。
4、节能降耗:
在做好节能降耗常规性工作的同时,我厂重点对水电气的使用率进行跟踪分析,结合工艺改进,确保能源利用率。
我厂用硫酸循环水节能泵代替普通循环水泵,单台泵每月可节约用电成本25200元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污水站压缩空气改造,以低成本的低压气代替高成本的高压气,且对压缩空气管径进行改造,由原本1000m3 /h的消耗量降为600m3 /h以下,每月可节约成本14400元;水的方面,年我厂利用公司中水管路,将硫酸净化电雾冲洗用水由生产水改为公司中水(后又改为电厂外排水),光硫酸净化中水改造一项,每月就可节约生产水3000 m3,节约硫酸生产成本1500/月元;还有焙烧二工段排烟机换热版改造项目,每月又可节约软水500m3。
六、安全环保工作
2009年,我厂始终把安全环保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今年分厂内部组织了两次安全环保培训,受培人员达到252人;整改大小隐患近50余项,其中有20余项工作量较大,并都得以整改,以确保安全。
环保上,我厂针对生产特性,制定了专门的焙砂倒运制度,控制物料抛洒。同时,加强对料场的管理力度,强调湿法作业的同时,对料场沉淀池进行了扩改,对洗车台进行重新规划改造(正实施),对原料系统的排水沟增加了沉淀池,防止污水外流,通过工艺控制,杜绝烟囱冒烟,并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工艺改进和管路改造,确保外排水合格排放。
2009年,我厂未出现一起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真正做到了安全生产,绿色冶炼。
七、岗位练兵
本年度技术岗位练兵活动紧紧围绕我分厂生产实际情况开展活动,组织编写了2009版《锌业一厂工艺操作规程》、《锌业一厂设备操作规程》、《105%酸生产操作规程》、《焙烧一工段应知应会》、《焙烧二工段应知应会》、《硫酸工段应知应会》等文件。通过集体授课、现场讲解、预案演练等多种方式进行,先后进行了有关“焙烧工艺、硫酸工艺、发烟酸工艺”等工艺培训、“锌一重要设备及维护”的设备培训、“安全知识及有关国家第八个‘安全月’的相关信息”的安全培训及“5S管理”的现场管理培训等,使我分厂各技术岗位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均有了较大的提高。
八、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理
2009年,“血铅”以及甲流,两起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给豫光带来了不利影响。面对严峻形势,我分厂积极行动,展开了多样的宣传活动,以稳定人心,消除不利影响。为此,我分厂共出相关内容板报12版,并利用班前班后会,组织工人学习豫光报上的相关文章,让大家了解掌握防疫相关病情的知识,做好应对措施。
为做好防疫工作,我分厂增加和修缮了洗手池,并为其配备肥皂,要求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最大程度上避免疫情与职业病的发生。同时我分厂给每个工段都配发了温度计,要求其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文件办事,如有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处理,把可能发生的危险降到最低。
九、存在问题
1、今年第三季度,出现大批量的进口矿高铅高硅高铜现象,且数量巨大集中到货,造成料仓存在一仓多料混料现象。加上,国内矿也出现了大批不合格矿的情况,给合理配料造成困难。
2、对SO2转化率,因现在生产中的烟气SO2浓度已经达到9%,比设计的7.5%高了20%以上,转化器负荷过大转化率较低。建议购进部分新型触媒代替传统触媒,提高转化率。
3、目前我厂一期设备普遍进入老化期,设备故障率较高,维修频繁。我厂设备数量较大,点检工作量大,尤其是在机修、电工整合后分厂维修力量薄弱,部分维修项目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造成部分设备无法在最佳状态下运行,给正常生产带来一定的隐患。
2010年工作计划
1、2010年确保一期、二期两系统稳定正常生产,计划生产焙砂42万吨,硫酸38.5万吨;焙砂可溶锌率91%,焙砂回收率99.5%,硫酸合格率100%,安全环保事故为零,重大特大设备事故为零。
2、技术创新。为了应对当前严峻的生产经营形势,2010年我分厂将计划完成三项科技创新工作:
①结合相关项目部门,完成两期焙砂互送。
②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外排水充分回收利用,减少工人劳动强度,改善职工作业环境。
③多方交流,继续探索复杂锌精矿的合理搭配,确保焙烧炉正常生产,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3、职工培训。
①结合当前形势及公司精神,继续加大对职工的各种培训,进行岗位互换,做到一人多岗力度,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②继续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多种培训,提升管理观念,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4、全面推行“现场管理年”工作,实行清洁生产,加大对安全现场的检查力度,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前提下,为职工打造一个干净、清洁的生产作业环境。
5、继续开展节能降耗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挖潜增效,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锌业一厂
2009年12月22日
大家可以对照一下,两个文本那个看起来更加清晰,更加让人读起来感觉舒服一点。
其实我们已经举办了两次公文写作培训,对这些基本知识都多次进行了要求,有些部门能够按照要求,按照格式上报材料,但是很多部门依然凭自己喜好设置格式。
对于公文写作格式,国务院办公厅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都专门下发了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对所有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
   这也是我们今天培训的重点。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培训,让大家能够掌握基本的公文格式,格式代表一个单位的形象,代表一个人的素质,希望大家能够真正重视起来。
河南省人民政府为了规范公文格式,专门下发了关于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豫政办〔1999〕42号)同时废止。
今天,我们就首先对这一办法进行学习和讲解。由于规定较长,我们尽量结合大家使用的地方进行讲解。
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全省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 命令、决定和通报三个文种都可适用于奖励。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文种。
  第十条 意见文种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一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并排,之间用“★”隔开;如有具体保密期限应当明确标注,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认定。“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
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当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排列在前,其他机关签发人姓名在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电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当调整行距、字距,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
  (十)成文日期以本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文如有附注,应当加圆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统称机关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十五)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应当使用规定的字体和字号。
  第十二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每页22行,每行28字。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第十五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六条 下级机关应当向直接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报告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并注明理由。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内容应当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上级机关要求报告办理情况的事项、须经上级机关审批或者决定的事项。
  各部门需要请示政府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2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单位的办理过程。
  第十八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确有必要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十九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
  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二十一条 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管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联系工作确需行文,应当以函的形式行文。
  第二十二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 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首先签署意见,协办机关依次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第二十四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五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也不得抄送个人。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六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和需要直接报送上级机关负责人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以机关名义或机关负责人的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也不得将需要审批的公文以内部签报、白头信函等形式代替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公文报送上级机关和上级机关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二十八条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向来文机关答复请求批准的事项,应当使用“函”,不得使用“请示”或“批复”。
  第二十九条 发文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既要提高质量,又要控制数量。
  (一)凡是可以用电话、协商、原件批回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发公文。
  (二)凡是可以用政府办公厅(室)公文解决的问题,不发政府公文;可以用便函解决的问题,不发正式公文;可以用电子公文解决的问题,不发纸质公文。
  (三)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行文或者批转、转发。
  (四)除有特别规定的外,涉及人、财、物等具体业务问题的,可以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行文,不必经政府转办。
  (五)各部门的工作会议纪要、情况报告、调查报告、工作部署等,一般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批转或者转发。重要的,经请示政府负责人同意,可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或者“经政府负责人同意”,仍由部门发文。
  (六)上级的公文,如需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一律将原件翻印下发;确需本级、本部门发文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三十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公文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编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拟制公文,应当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不属于国家秘密,应当在拟文稿纸上注明“非密”;若属于国家秘密,则要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并标明定密依据的文号和条款。
  第三十二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二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需要报送政府的公文应当在报送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涉及其他部门或地方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办法》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指行政机关的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五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规定的份数报送公文。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七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八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方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九条 经审核,对符合《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公文,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分类,并提出分办或拟办意见送有关负责人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倭。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四十二条 公文运转由文秘部门负责,来文单位人员不得持件运转。凡送请负责人阅示、审批和送请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有关人员均应严格登记,各个环节都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办理,做到一般文件及时办理,急件随到随办,特急件专人限时办理。送批公文,如有关负责人外出,一般可隔过下传或者送代管负责人审批;不能隔过下传或者代批的,视时间要求分别采取等待或者专程送批的办法。
  第四十三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政府办公厅(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并将办理结果连同交办的原件一并报政府办公厅(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办公厅(室)说明理由。对政府办公厅(室)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办理。
  第四十四条 呈送公文,应当按照领导同志分工确定主批人,并送其他审批人阅知,以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报负责人批示的公文,负责人应当及时批示。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四十五条 受理请示、报告,应当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受理并已办结的请示、报告,除正式行文批复或者转发外,由文秘部门根据负责人的意见或者办文情况分别通过面谈、电话、便函等方式给予答复。答复内容仅限于结论性意见。任何人不得在公文上随便批注负责人的批示、意见,不得随便向外透露批示的原文和公文的详细办理情况。对负责人的批示,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外传。已办结的公文,由文秘部门通知报文单位及时取回或转交有关部门。各地、各部门均不得直接从政府领导或办公厅(室)其他处(科)室取走公文。
  查询公文办理情况,报文单位应当派人持介
绍信到文秘部门联系,不得直接向负责人查询、催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四十六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七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本机关收发的公文、会议文件及音像制品、出版物、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的有关材料等,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均需整理(立卷)。
  第四十八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九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五十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五十一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五十三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五十四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难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复制。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复印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五十五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条 传递、管理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应当安装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使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第五十七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个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九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应当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定期销毁。
  第六十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2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六十一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7月21日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豫政办〔1999〕42号)同时废止。

下面,我们在学习一下国家行政机关各类公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各类公文格式和写作范例
目  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8
前  言 28
1 范围 28
2 引用标准 28
3 定义 29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29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29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29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29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30
9 页码 32
10 公文中表格 32
11 公文的特定格式 3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 34
1   范围 34
2  引用标准 34
3  定义 34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3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36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37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37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38
9  页码 48
10  公文中表格 48
ll  公文的特定格式 49
12  式样 51
各类公文格式和写作范例 52
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令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令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指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指示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指示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公告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公告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决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决议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决议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议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议案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议案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函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函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决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决定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决定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通告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通告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规定 52
(一)规定的写作格式 52
(二)规定的写作范例 52
意见 54
(一)意见的写作格式 54
(二)意见的写作范例 54
(一)通报的写作格式 55
(二)通报的写作范例 55
通知 57
(一)通知的写作格式 57
(二)通知的写作范例 57
会议纪要 60
(一)会议纪要的写作格式 60
(二)会议纪要写作范例 60
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办法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办法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章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章程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章程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条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条例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条例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细则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细则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请示的写作格式 60
(二)请示的写作范例 61
批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批复的写作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批复的写作范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会议记录 63
(一)会议记录的写作格式 63
(二)会议记录的写作范例 63
报告 64
(一)报告的写作格式 64
(二)报告的写作范例 6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1999 代替 GB/ 9704-1988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88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庆、李志祥、刘碧松、范一乔、张荣静、李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8-197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没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着页显示正文。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2.5 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8.2.6。
8.2.6 公文生效标识
8.2.6.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8.2.6.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8.2.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2.7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8.3 版记
8.3.1 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8.3.2 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8.3.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8.3.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的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 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 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27批准发布
                                    2000-01-01实施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规定了标准的内容范围、适用范围和特定范围。
(1)内容范围
内容范围只涵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下简称“公文”)格式中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并不是公文格式的全部范围。对公文格式的完整要求应是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公文格式的要求与本标准结合起来学习。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可参照执行。所谓参照执行的含义是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执行。
(3)特定范围
《办法》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公文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 族文字。由于少数民族文字的字体、字型和书写习惯与汉字不同,执行本标准在某些地方可参照本标准另行规定。
2  引用标准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标准GB/T  148—1997《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主要规定了印刷、书写和绘图纸的幅面尺寸,在一般的公文用纸中,主要是采用印刷纸和书写纸。由于该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SO  218等同采用过来的,因此其中的纸张幅面尺寸完全与国际标准一致。在A系列纸型中,公文用纸的纸型为A4型,即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并规定各裁边的误差为土 3mm。因此GB/T  9704一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规定的公文用纸幅面尺寸的依据就是GB/T  148—1997《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题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在本标准中为确定公文中各项要素的位置,就需要对公文的纵向和横向的定位给出统一的规定。为此,对于公文的横向描述形式就是“字”,纵向描述就是“行”。在这两项定义中,“字”指的就是汉字的横向距离。一“行”的概念(除2号标题外)指的是3号字高度加其7/8倍的距离。因此在标准中所指的一行就是一个固定的数量单位。由这两个定义可以把公文中横纵坐准确地将公文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加以定位。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一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一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由于公文的特殊地位,一方面要考虑其外观严肃、庄重,另一方面更要考虑其频繁使用和作为档案长期保存的要求,因此对公文用纸的技术指标必须作出相应的规定。
    公文用纸的质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是综合考虑了公文用纸的经济性和美观性。经济条件相对差一些的单位可以采用纸张质量不低于60g/m2的胶版印刷纸,一般公文用纸可以采用70g/m2的胶版印刷纸。对于一些使用高档印制设备的单位可以采用纸张质量不高于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这种相对灵活的规定避免了一刀切的做法,各使用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具体掌握,只要不低于下限或不高于上限均是符合标准的。
    公文用纸纸张白度是根据与A等书写纸和胶版印刷纸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关于纸张白度的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得来的。纸张白度如果过低,看上去纸张较黑,如同报纸一般,很不庄重;纸张白度过高,反光度加大,看上去晃眼,特别是在晚间,纸张白度过高,对视力影响很大,时间长了很不舒服。
    横向耐折度≥15次是为了保证公文用纸的纸张不能太脆,必须保证一定的柔韧性。因为很多公文需要在较多的层次传阅流转,如果公文用纸过脆,没看几次纸张就发生断裂,使公文不能完整地保存,将直接影响公文效力的发挥。
    不透明度≥85%是为了保证公文不使用透明度过高的纸张。如果公文用纸的透明度过高,在正反两面所印的文字就会出现相互洇透,看上去文字很花很乱,导致印制质量不高,影响公文的阅示传看。这也是公文用纸的一项重要指标。
    pH值为7.5—9.5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行业标准DA/T 11一1994《文件用纸耐久性测试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这项行业标准规定,存档时间在200年以上的一般耐久纸,其用纸的pH值应为7.5—9.5。出于公文将作为档案长期保存和使用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此项指标加以规定。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足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l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本标准改变了我国公文用纸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16开型,而将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改为国际标准纸型A4型。作出这项规定应该说是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和对改变公文用纸纸型将对我国相应工业系统产生何种影响作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
 作出这项重大改变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1)采用国际标准已成为国际范围公文用纸的普遍趋势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早在1975年就制定了书写纸(书写用纸即日常的办公用纸)的规格标准,即ISO  262:1975,其主要内容就是规定了书写用纸的规格为A4型 (2l0mm×297mm)。这种纸型由于充分考虑了人体工效的作用,即可容纳较多的信息,又大小适中,让使用者感觉比较舒适。目前常用的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传真机等基本上是以A4型标准作为基本纸型的。
鉴于A4型纸是国际标准的纸型,因此得到各国和各国际组织的广泛应用,其公文用纸大多是采用A4型纸。国际会议也无一不是采用A4型纸作为会议文件用纸。在修订该标准的过程中,修订工作小组专门对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正式公文的公文用纸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所收集到的公文范例中,无一不是采用A4型纸作为公文用纸。
 (2)我国已基本具备采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用纸的条件
我国在1987年和1988年分别等效ISO  6716和ISO 216制定了我国国家标准GB/T  788和GB/T  148。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这两项标准中,还规定了我国自己的标准16开型。随着国际标准A4型的普及,各国普遍将A4型纸作为公文用纸和书写用纸,同时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具备处理A4型纸的功能,使A4型纸在我国作为书写纸和图书杂志用纸已是大势所趋。为此GB/T  148和GB/T  788已作了修订,明确规定国际标准A系列作为书写纸和图书杂志开本尺寸,这也为我国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使我国公文用纸与国际标准接轨奠定了基础。
 (3)淘汰16开型纸的必要性及基本条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文用纸方面一直沿用16开型。这种纸型标准实际是日本早期用的标准。现今日本已不再使用该种纸型。
用这种纸型印制的公文承载有效信息量小,不利于与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进行公文交往。16开型纸作为公文用纸还有一个弊端是其本身无统一规格,还有用B5型纸与l 6开型纸混用的。纸型规格的不一,导致有的政府文件的前后页大小不一,公文质量受到影响,也不严肃。而国际标准A4型规格比较严格,无论在哪里买到的A 4型纸其误差不会超过lmm,可保证文件用纸纸型的统一。因此淘汰l 6开型公文用纸纸型,采用国际标准A4型作为公文用纸是十分必要的。
将公文用纸由l 6开型改为国际标准A4型,是我国公文用纸的一场革命性转变。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我国的印刷设备制造企业已完全能够生产制造符合国际标准A系列的印刷设备,并将逐步淘汰旧式生产设备。而且目前使用中的复印机、打印机、轻印刷机,绝大部分都是以A4型作为基本纸型,很多政府部门的文印设备也逐步进行了更新,可以印制A4型公文。
目前,淘汰16开型纸,采用A4型纸作为公文用纸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所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都明确规定公文用纸规格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公文在一般情况下,除了发文机关标识、眉首的反线和发文机关印章为红色外,其余部分均为黑色。为避免在本标准后面各章条的叙述重复,在此作总体规定。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l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l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l/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一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l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长期以来,我们的公文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印刷和装订规范。因此一些公文在印制和装订时由于不知道或不清楚有哪些统一要求,使得公文印制和装订不规范,质量差,也不严肃。所以在修订标准时将公文印制和装订的要求规定下来,主要目的是使从事公文印制和装订的同志能够清楚了解怎样印制和装订公文才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
 (1)在标准中给出排版规格是保证公文行数和字数的统一。此规定,是为解决上述经常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在正常一面满排公文正文的情况下,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如果遇到下一面将有可能出现空白页时,就需要调整某一面的字数和行数,  以保证下一面有公文的正文内容。这种情况就属特殊情况。所以在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情况是相对特殊情况而言的。
(2)在标准中给出制版要求,是保证采用制版印制公文的部门在制版过程中能够有一可操作的规定,以保证公文印制质量,减少不合格公文的出现。
 (3)在标准中给出印刷要求,是保证公文在印刷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关于印刷制品的质量标准是有很多指标的,在此标准中仅给出最基本和最通用的一些印刷技术指标;这些指标只要认真对待是很容易实现的。值得提出的是,为使今后公文在油墨的色谱上能够基本达到一致,在标准中给出了黑色油墨和红色油墨的色谱指标,只要按标准中给出的油墨色谱来印制公文,就可以基本保证公文的颜色的相对一致。
 (4)在标准中给出装订要求,是保证公文在装订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由于公文的特殊作用和为保证公文的长期保存,对公文在装订方面作出统一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公文在装订时不规范,散页明订的现象普遍,坏钉现象时有发生,钉锯的钉位也很不规范,因而导致公文掉页现象出现,直接影响公文的完整性。本标准将公文的装订要求加以规定,就是对形成公文的最后一道工序严格把关,以保证公文的质量。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本标准将公文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是采用了具有多年从事公文处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同志的建议而确定的。其中“眉首”、“版记”两个概念在公文印制行业已多年使用,“主体”是本标准提出的新概念。之所以这样划分,是为叙述方便,更重要的是这三个部分各有其特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界限比较明显。眉首的特点是位置相对固定,掌握了本标准对眉首所合各要素位置的规定,就可以设计文件的“红头”部分(具体设计方法后文介绍)。
主体的特点是位置经常变动,依公文内容的长短而定。由于公文实质性的内容均在此部分,称之为“主体”有其道理。
版记的特点是位置要依公文主体的构成而定。由于按本标准的规定公文要双面印刷,版记的位置有一个位于哪一面的问题;  如果公文有附件,版记还有一个是放在正文后还是放在附件之后的问题。因此版记有必要作为一个单独部分加以叙述。

用一个形象的比喻,眉首可称之为公文的“头”,主体称之为公文的“身”,版记称之为公文的“脚”。把公文各要素分为“头”、  “身”、“脚”三部分,既便于从总体上掌握其联系,又便于对其进行“解剖”,掌握其区别。这是本标准对公文结构划分提出的新观点,也是本标准在结构上的最大特点。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l行。
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编制份数序号。《办法》规定带有密级的公文要编制份数序号。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带密级的公文编制份数序号,如国务院文件都编有份数序号。
编份数序号的目的是准确掌握公文的印制份数和分发范围和对象。当文件需要收回保管或销毁的时候,就可以对照份数序号掌握其是否有遗漏或丢失。发文机关根据份数序号可以掌握每一份公文的去向。因此,发文机关在发文和收文机关在收文时,都要登记份数序号。
本标准规定编制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对编几位未作规定。
一般来说,应根据公文的份数来决定编几位,但至少应不少于两位,即“1”编为“01”,如果单编“l”,会使人不知其意,以为是误印上去的。对份数序号,有的是用印号机手工在成文上加盖,有的印刷设备带有印号功能,可以与成文同时印刷,对此本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公文印发机夫可自行掌握。本标准规定份数序号的位置在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l行,两字之间空l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l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秘密等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一种标志。根据《办法》的  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的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和“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中应按照上述要求在公文中标识公文的秘密等级。
    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时效加以规定的说明。如公文针发  单位能够知道保密期限,可按照国家保密局的要求在密级程度后  标注保密期限,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间用“★”隔开。如:绝
密★3个月,意味着该公文属于绝密等级,保密的期限为3个月,  过期即可解密。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如不标识保密期限,秘密等  级两字之间应空l字距离,如需标注保密期限,则秘密等级的两字间则不空l字距离,以使该字段不致过长。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时限的要求。根据《办法》规定,紧
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具体“特急”和“急件”的时间要求是多少,由各地行政机关主管自行确定。在标准中只规定紧急程度的标识位置是居于版心右上角顶格第l行。
    如果遇到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需同时标识时,按照秘密等级
在上、紧急程度在下的次序分两行顶格标注在版心右上角。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
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友文机关标识上
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识上空2行向下依次标识(见图三)。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高×宽)。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  “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发文机关标识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它是由发文机关
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的。发文机关全称应以批准该机关成立的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规范化简称应由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规定。
    有一些特定的公文在发文机关名称后面不加“文件”二字, 如国务院就有“国务院任免通知”红头形式,本标准给这类“红头”留了余地,未规定一律要加“文件”二字,但只限于特定的公文。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重要公文特别是上报的公文均应加 “文件”二字。
    发文机关标识的字体,本标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是因为小标宋体字显得庄重,其他字体如楷体、隶书、魏碑等都带有某  些书法艺术的成分,应该说不适于标识具有执法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
    发文机关标识的字号,本标准以22mm×15mm为高限,现行“国务院文件”的字号即是22mm×15mm。本标准以此为高限,就是要求除“国务院文件”以外,其他各级行政机关标识的字号要小于“国务院文件”,以显示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具体字号各行政机关可根据机关名称的字数多少来定。
    关于发文机关标识的位置,本标准提出了两种。第一种是用于平行文或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也就是留出25mm(约2行)位置用于标识上述的份数序号、密级和紧急程度。要注意,即使上述3项要素均不需要标识,也要留出这段空白,也就是说,在设计文件红头时,发文机关位置应自上页边起留出天头37mm十25mm=62mm的距离。
    第二种仅限于上行文,凡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
版心上边缘为80mm,即要留出80mm一25mm=55mm的空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用,也就是说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天头37mm十25mm十55mm=117mm。
    各行政机关在设计文件“红头”时,两种形式均应具备,即
平行文或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62mm,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距上页边为117mm。
    关于联合行文,本标准规定“文件”两字居于发文机关名称
右侧上下居中。本标准还特别提出“文件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这
一明确要求。如果联合行文的机关过多(我们曾发现过有14家联
合行文),就可能出现把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而公文如果首页没有正文,使人一看首页还不知道文件内容是什么,是极不严肃甚至可以说是很滑稽的事。因此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发文机关过多只能挤发文机关,不能挤正文,可将发文机关字号缩小,行距缩小,直至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为止(还要考虑留出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标题以及最少一行正文的位置)。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
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
位(即1不编为O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机关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代字,第二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主办文件的部门的代字。如铁道部文件的机关代字有“铁办”、“铁财”等,“铁”代铁道部,“办”、“财”代主办这份铁道部文件的铁道部的办公部门、财务部门。读懂机关代字很重要,特别是知道了文件的主办部门是谁,可以比较准确地对文件进行分办、查询和保存归档。有的机关代字还包合其他的层次,如国务院发文的机关代字有“国发”、  “国函”,“国”代国务院,而“发”和“函”则代“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函”这两种发文形式。有的文件机关代字有七八个、十几个字之多,可能各有所代的层次,但尽量以简化为好。
    年份要用全称,不应简化,如“87”、“93”等均属标识不正确。年份应用六角括号“〔  〕”括起。注意六角括号不是数学公式的中括号,因为当引用公文时,标题后面的发文字号要用圆括号“(  )”括起,如果年份用中括号括起,就违反了低级符号中不得包合高级符号的原则。  因此称之为“六角括号”是基于与数学的中括号相区别。另外,二者形状也略有不同。有的文件把年份用圆括号括起,今后也要按本标准的规定使用六角括号。
序号是发文的流水号。一般都是按文件的形式统一编,即是哪个部门主办的,只要是同一发文形式,就要统一按顺序编号。有的机关按主办部门或按文件内容划分编序号,是一种较繁琐的办法。本标准规定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  (有的单位加“字”)等虚字,主要是讲究实用,尽量减少公文的字数。
    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规定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同宽的红色反线,这样就明确了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并且不要紧贴红色反线,空出约4mm的距离(实际掌握只要不贴红色反线即可)。发文字号应居中。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l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签发人标识仅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才出现。在上报的公文中标识签发人姓名,主要目的是为上级单位的领导人了解下级单位谁对上报事项负责。因此上报的公文需要标注签发人。本标准规定应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也就是要和发文字号同处在第3行,不过此时发文字号便不要居中了,要居左空1字,签发人则右空1字,这样排列起来对称、美观。还要注意“签发人(会签人)”
三字用仿宋体,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用楷体。这样规定是使签发人(会签人)的姓名突出、醒目。
    如果有多个签发人,或者有的文件按规定还需要标注会签人,这时的标识方法是,发文字号应始终放在红色反线之上的最后一行,文件主办单位的签发人要始终放在最上面的位置;其他签发人或会签人在主办单位签发人之下按发文机关标识的顺序排列,最后的签发人或会签人要与发文字号同处一行平行排列;如果3行位置放不下,将红色反线下移,但排列顺序和原则不变,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和签发人.姓名居右空l字的要求不变。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本标准规定公文标题在红色反线之下空2行标识,居中排布。应该说,在目前普遍使用电子设备打印公文的情况下,居中排列不难做到,按“居中”键即可。但要做到排列对称美观并且在回行时不把完整的词拆开,则需要动些脑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不违背标准规定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变通。例如,本标准规定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这就是原则,任何情况下不能违反。在不违反这个原则的情况下,必要时可作适当变通,如前所述发文机关多、签发人会签人多,本节所讲的标题长以及下面讲到的主送机关多,都可以采取变通的方法。但在变通中还要遵守基本规定,如发文机关多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是基本规定,签发人或会签人多但最后一个签发人或会签人要与发文字号同处最后一行是基本规定;标题再长但排列美观、回行不断开词意是基本规定。这样,在执行本标准时便不会出现机械执行而不顾公文实际的做法,因为格式毕竟是为公文的内容服务的,是为公文的办理服务的。
8.2.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l行,左侧顶格用3专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本标准规定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l行顶格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本标准又讲了当主送机关过多而使首页不能显示正文的变通办法,即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如果因仅差一行就可以不挤出正文时,主送机关在标题下也可以不空1行,道理不再赘述。
    标识主送机关时应标明主送机关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所谓同类型机关的统称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  年份不能回行。
    正文的标识方法同写信一样,在主送机关名称之下第1行开始标注,每起一自然段均要左空2字。本标准特意规定公文,中的数字、年份、(用阿拉伯数码标识的)均不能回行,这是根据公文的特点而定的。因为公文中的数字、年份不能出半点纸漏,数字、年份回行权易出现差错,也易使读者看错。
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公文正文中有一些内容,如图表、名单、规定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意思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这时需要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而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而  又是放在公文生效标识印章之后。需要明确的是,公文的附件是  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为了保证  这一点,需要在公文正文之后标注附件的序号和名称,然后在附件同样标识附件的序号和名称,  以显示附件与正文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如果正文之后的.附件序号和名称与附件的序号和名称不一致,在法律意义上讲,可以不承认该附件是正文的附件,附件便失去了其本应有的与正文同等的效力。因此,本标准对此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其要点一是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如果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在附件上要标识所属公文的发文字号及“附件”二字。二是正文后的附件标识应与附件的标识前后一致。三是对一些细节做了规定,如: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四是对标识的位置做了规定,正文后的附件标识要与正文空l行,左空2字;附件上的“附件”标识在左上角顶格第l行。
8.2,5  成文日期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成文日期的标识位置见8.2.6。
    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时间,是公文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文如果没有生效时间,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纸空文。为了加强其准确性,本标准规定成文日期要用汉字书写,即俗称的“大写”,不能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同时年、月、日要齐全。规定零要写成“O”,是因为“零”与汉字的另一种数字写法“壹、贰、捌”等是一个序列,而采用“一、三、五”这种写法用“O”比较协调。

    由于印章一般要盖在成文日期上,成文日期要依印章的位置而定,这一点在8,2.6条会分别介绍。
  8.2.6  公文生效标识
    公文生效标识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公文生效标识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一发文机关如何标识公文生效标识,另一种是联合行文的机关如何标识公文生效标识。
  8.2,6.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力g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印章是公文的生效标志。一般情况除了会议纪要以外,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应视为无效。印章还是鉴定公文真伪的最重要的标志。鉴于行政机关公文的法定性和印章的特定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  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保证印章的真实性,提高印章的防伪性,本标准对印章的格式做了详密的规定。
    对只盖一个印章的单一机关发文,本标准规定落款处(即成
文日期之上)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的横向距离是右空4字;纵向与正文的距离要依印章的大小而定,其标准就是印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上,上距正文l行之内,也就是不到l行的空白。这样要求是为了防止变造公文,  因为如果空白
过大,就容易被人私自加入其他内容,即“变造”公文。
    本标准规定印章加盖要端正、居个(即居成文日期之中)。此话说来简单,但执行起来却要认真对待,特别是手工加盖印章,稍一随意就可能不符合标准。国家行政机关的印章均带有国微,把国微盖歪了是极不严肃和极不负责的态度。即使是采用印刷技术加盖印章,制版时也要严肃认真,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还提出了两种印章加盖方式。一种称之为“下套”方式,适用于带有国徽、印章下弧没有文字的印章。掌握的标准是,印章的图案(如国徽)和文字不压成文日期,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读者可对照现行国务院文件和本标准所附的样式来掌握。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显示印章的庄严性,特别是完整地显示国徽;二是增加成文日期的清晰度,防止因图案或文字(特别是国徽)压在成文时间上而使其难以辨认。另一种称之为中套方式,适用于印章下弧有文字的印章(行政机关的部门印章或专用印章有许多是这种样式)。中套的要求是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8.2.6.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
空7字;主力、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两个单位联合行文,本标准规定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单位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互不相交  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其余要求均同一个印章。
    三个单位联合行文,会出现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印章无法压在成文日期上,也就会出现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印章是空白印章。现在印刷公文大量采用现代印刷设备,其套印印章的方法就是将一个印在纸上的空白印章作为印模直接制版。因此,如果公文出现空白印章,就等于把单位印模送给了所有收文对象,极易给伪造印章提供可乘之机。为了防止出现空白印章,本标准做了这样的规定:所有的行文单位都要署单位名称,将印章加盖在单位名称上,这样便不会出现空白的印章。印章每排最多排3个,这样要求是防止印章边缘超出版心。在具体排布印章时应使主办机关的印章在前,协办机关的印章按照发文机关标识的顺序依次排布。当最后一排剩下一个印章或两个印章时,应居中排布。成文时间标识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空l行位置,右空2个字。同样应保证印章间既不相切也不相交,每排印章中心线对齐。
    本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的排列还规定只能采用一种加盖方式,即不管个别印章适合哪种加盖方式,而统一采取一种,要下套均下套,要中套均中套,  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美观。
8.2.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现行公文常出现一种“此页无正文”的格式,即当正文之后的空白容不下印章位置时,需将印章加盖在下一空白页上,于是在该空白页第l行顶格标识“此页无正文”,并用圆括号括起。
这样做是考虑到了防止在空白页私加文字,但正文之后的空白则留了缺口。为了堵上这个缺口,本标准作了规定,即在出现上述情况时,以采取调整行距或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具体的调整方法是:当正文之后的空白只有一两行时,可以加宽行距,至少将一行文字移到下一页;如果正文之后的空白仅差一两行便可容下印章位置时,可以缩小行距或缩小一两行字距,挤出能容下印章的空间。这样,使印章与正文务必同处一页,不留任何空白,堵上私加公文也就是变造公文的漏洞。本标准明确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因此本标准实施后,各单位要注意改掉标注“此页无正文”的习惯。
8.2.7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l行。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如“此件发至县团级”、  “此件可见报”等,不是对公文的内容作出解释或注释。对公文的注释或解释一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式解决,这一点在使用附注时要加以注意。
    附注应用圆括号括入,左空2字标识在成文时间的下一行。
8.3  版记
8.3.1  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主题词是用于揭示公文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词。标注主题词是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相互衔接的一项工作。公文主题词通常由公文制发机关的最高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和发布。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主题词是由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国务院主题词表》规定。
    本标准规定主题词居左顶格标识,“主题词”三字用黑体,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这里要注意“主题词”三字与词目所用的字体不同,  同时要注意词目之间不要加顿号,而是空l字。
8.3.2  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l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5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本标准规定抄送机关标识于主题词之下,要注意三点,一是抄送机关居左空l字,这与主题词顶格标识不同。二是抄送机关回行时与上一行的抄送机关对齐,这与标题之下的主送机关回行
时仍顶格不同。三是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最后要标注句号,这是为了防止在抄送机关之后私自加入其他的抄送机关,同样有防止变造公文之意。
    如果在抄送机关之上、主题词之下需标识主送机关,前面所讲的主送机关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或使用“会议纪要”文种时会发生这种情况。本标准特别说明,标识方法与抄送机关的标识方法相同,即也要注意上面提到的三点。
8.3.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
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l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印发机关不是指公文的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已有明显的“红头”标识或在公文标题中显示。这里的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应是各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有的发    文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也可标识发文机关。
    标识印发日期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一般来说,公文在领导签发之后,也就是生效时间之后,往往需要经过打字、校对、复核等环节。本标准说明·了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时间为准,是为了界定生效时间与印发时间的区别。通过了解生效时间与印发时间的时间差,既可以使发文机关掌握制发公文的效率,也可以使收文机关掌握公文的传递时间,均有利于公文的办理。
    本标准规定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l字,并且只能占一行位置。因此,印发机关如果字数太多,可以自行简化;本标准规定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码标识,也有尽量缩小位置的考虑,以保证一行位置能容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8.3.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个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本标准规定版记中各要素之间加一条反线隔开,一是为显示各要素之间的区别,二是如此设计显得美观。要注意最后一个要素之下要有一条反线,具体标识方法可参见标准中的图4。
8,3.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本标准规定版记置于最后一面(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也就是说版记一定要放在公文的最后即公文的  最后一面(本标准规定公文双面印刷)的最下面的位置。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因为公文的开始部分很明显,即印有红头的首页,而结束部分就是本标准规定的版记。这样,红头与版记之间的所有部分都是公文不可缺少的部分,由此可以准确认定公文是否完整。确定版记的位置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以下情况:
    (1)公文主体之后的空白容不下版记的位置,需另起一页标识版记,此时版记要放在最后一面,即使前一面完全空白也没有关系。
    (2)公文的篇幅如果在一个折页(即有四面)以上,这时公文的页数一般应是4的倍数,此时版记也一定要放在最后一面,而不管前面的空白有多少(一般不会超过3面)。
    (3)公文有附件。如果附件最后的空白能够容下版记,而该页又正是4的倍数,此时版记应置于该空白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果附件是被转发的文件,该文件后面也有版记,此时被转发文件的版记不能代替转发文件的版记,转发文件还应标识自己的版记。
9  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l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本标准规定页码分别置于公文左下角或右下角,并在页码左右各放一字线,是为了方便阅读。
    规定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包括印有版记的那面)是为了防止在空白页私加文字。也就是说,页码只标识到公文主体部分结束的那页。如果想在公文主体部分之后私加文字而冒充公文的主体,就需要在该页标识页码,印有版记的那面也就要标识页码,这样,真假公文一相对照,假公文在页码上就会露出马脚。
10  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5氏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
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又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
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应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印上。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文需要附一些表格。为使表格装排得规范,本标准对表格如何放置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于横排A4表格的页码,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横表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横表表头在切口一边。这样放置可保证连续编排的表格可以依次顺序向下看,否则有可能出现单双页表格全部放在钉口一边或切口一边,阅读公文就要反复颠倒来看,很不方便。
    公文如需附A3表格,也就是表格的开本比较大,而且是作为公文正文的最后一页时,为避免表格的脱落,所以应使表格处于封三之前位置,而不应将表格贴在封四上。
ll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l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l行标识公文标题。如需标识秘密等级或紧急程度,可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两线之间其他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在制发机关公文的实践今,经常使用一种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而不标识“文件”二字的“信函式”公文,用于处理日常事务的平行文或下行文,而且使用频率很高。这种公文除了不标识签发人以外,其他各要素均与“文件式”公文相同。为此,本标准为这种“信函式”公文设计了格式,具体为:
    (1)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迫30mm,也就是打破了本标准规定的“文件式”公文上白边为37mm的界限,将“信函式”公文的上白边缩小为30mm,然后在30mm之下标识发文机关名称。由于不加“文件”二字,这时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不用简称,如国务院这种,“信函式”公文,机关名称便标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而不像“文件式”公文那样用规范化简称标识为“国务院文件”。
    (2)在发文机关名称4mm之下印一条上粗下细的武文线,在距”下页边20mm处印一条上细下粗的文武线,线的长度为170mm。这样设计,可保证“信函式”公文与“文件式”公文的版心基本一致,只不过将发文机关标识移出了版心。
    (3)  “信函式”公文的份数序号、  密级、紧急程度可以放
在武文线下版心左上角顶格(一般说来,“信函式”公文很少同时出现这三项),发文字号放在武文线下版心右上角顶格。首页不放页码,最后一行(第22行)文字下边缘与文武线距离6mm。其他各要素的标识方法均同“文件式”公文格式。
11.2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白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
正文下空1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1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期。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命令(令)可以说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文的最高级形式。《办法》规定,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定;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从命令(令)的适用内容也可以看出其权威性、重要性。因此本标准特别规定了命令(令)的格式,而且是比照国务院命令(令)的现行格式设计的。应该说,这个格式应严格按照执行,以从表现形式上维护国家政令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本标准对命令(令)的格式规定具体为:
    (1)发文机关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包括规范化简称。如国务院今的发文机关名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因此命令(令)的发文机关应以批准本机关成立文件核定的全称为准。。发文机关名称后加“命令(令)”字。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但要掌握在不超过上级机关的字号的程度,可以同等大小,但不能超过。标识的位置按本标准的规定可以这样计算:上白边37mm十20mm即57mm下标识。如果是联合发布命令(令),在首位的发文机关也要在此处标识,其余机关下移,“命令(令)”字右侧上下居中。
    (2)在发文机关之下空2行标识令号,居中,令号用黑体字较庄重,前加“第”字,即“第×号”。令号的编制自发第1号令开始,不受年度限制,这与发文字号不同,发文字号序号以年度为限。
    (3)令号之下空2行标识正文,  中间没有红色反线,与“文件式”公文不同。正文标识格式执行标准对正文的规定。令文的
内容一般都比较简短,大多是一个自然段。
    (4)正文之下空l行标识签发人亲笔名章,发文机关平时应制备。签名章用红色,右空4字。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
命令的签发人应是发文机关的最高领导;如果是联合命令,职务
应标全称,此时可用简称,如“××部部长”,因为发文机关标识已使用全称了。
    (5)签名章之下空1行标识成文日期,右空2字。
    (6)命令(令)的版记格式从本标准相关规定,只有一点不同,即命令(令)不分主送、抄送,而用“分送”这一特定形式,这一点要注意。
11.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本标准中的会议纪要的格式主要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会议纪要而言。至于用作公文种类的会议纪要,可用“文件式”或“信函式”公文形式来发,并在标题中显示。
    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会议是本机关决策的最高机构,会议议定的事项都是本机关的决策事项,并以固定形式的会议纪要印发,有鉴于此,本标准对此类会议纪要格式做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规定会议纪要的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自定。位置同“文件式”发文机关标识方法一样,即距版心上边缘25mm。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此类会议纪要的其他要素本标准只作了原则规定,即如果会议纪要具有本标准规定的要素,那就按本标准对该要素的规定办。
12  式样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见图1;公文首页版式见图2;上报公文首页版式见图3;公文末页版式见图4;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l见图5;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6。
    为方便从事公文处理的同志准确理解和掌握本标准,在标准说明之后附有6张公文式样。其中第一张附图标识了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第二张附图标识了公文首页的版式排布;第三张附图标识了上报公文首页的版式排布;第四张附图标识了一般公文末页的版式排布;第五张附图标识了两个机关联合行文时公文末页的版式排布;第六张附图标识了多个机关联合行文时公文末页的版式排布。

各类公文格式和写作范例
规定
(一)规定的写作格式
规定是企业机关或部门对于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原则性的规范或约束的一种常用文体。规定是一种法规性文件,用以制定某项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具体管理措施,属于下行公文。
规定由标题、日期、主送单位、正文、发文单位几部分构成。
(1) 标题
与大多数公文的标题写法相同,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职工技术比赛的规定》。
(2) 发文日期
可以放在标题的下面,也可以置于正文之后。经一定会议批准的重要规定,日期在标题之下;基层单位和机关制定的,日期写在正文之后。
(3) 主送机关
普发性规定,通常不写主送机关,而且常采取"通知"转发的形式。如《中共××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督促检查、信息、文件处理工作三个暂行规定的通知》。
只在某些范围内实行的规定,可以按一般文件的格式注明主送机关。
(4) 正文
正文一般分为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
开头。规定是对某项工作的管理措施,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专项的。开头部分总述制定本规定的目的、依据,有针对性,必要时也可叙述制定原因。
主体。通常采用条目式写法,一项内容为一条,简明、准确、具体。内容简单的就直接写出,不必分条,写作时要灵活掌握。
结语。一般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或"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表述。除此之外,也可写出该规定的解释权所属者。
(5)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置于标题之下的,正文后可不写发文单位名称;发文日期写在正文之后,应注明发文单位名称。

(二)规定的写作范例
××市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防治蚊蝇孳生的规定
(1990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
发布1993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修改)
  为消灭蚊蝇,改善环境卫生,保障人民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防治蚊蝇孳生,做到人人动手灭蚊蝇,实现处处无蚊蝇。
一、本市城区、近郊区(包括农村地区)和远郊区的城镇,工矿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街巷、广场、游览区、市场等一切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院落,必须分别按照国家和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清除蚊蝇孳生条件。
厕所、下水道口、垃圾站(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慈生和聚集蚊蝇的处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严防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食品生产经营厂店、饮食业摊商、单位内部食堂等一切易招蚊蝇聚集的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灭蚊蝇。
单位、居民住宅院落,必须经常保持院内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近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近郊菜区堆肥场,由乡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应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也应加盖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经常喷洒高效低毒杀虫药。
二、违反本规定,造成蚊蝇孳生、招致蚊蝇聚集和发现蚊蝇不予消灭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七、本规定自199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卫 法制 规定 命令
发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机关、部队,外省、市驻×机构(在《××日报》、《××法制报》上刊载)
共印1370份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3年3月20日印发

意见
(一)意见的写作格式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意见的格式包括:
(1)标题。标题必须把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写清楚。
(2)发文时间。一般以定稿时间为准。
(3)正文。
(二)意见的写作范例
××公司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发[19××]××号
随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我公司的生产、加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工业产值和利润都比上年同期水平有所提高,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这是我公司发展的重要优势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服务业的认识不足,一些基层单位在调整产业结构时,甚至任意砍掉服务业,致使公司内部职工需办的事情无人去办,服务网点少、面窄,大量的待业青年得不到安置,公司的压力很大。为了迅速改变这种局面,拓展就业门路,发挥服务业在我公司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确立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方针,积极发展集体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待业青年开办个体服务业。
二、搞好网点建设,鼓励优质服务,实行价格统一管理,反对和禁止违法违章经营。
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统一纳税,不搞统负盈亏,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四、公司将加强对服务业的领导和管理,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上述各条请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总公司。
一九××年×月×日
通报
(一)通报的写作格式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属下行公文。
通报由标题、文号、密级、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和日期组成。
(1)标题
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构成。 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公文式标题;二是新闻式双标题,多为正题加副题,也可是眉题加正题。如果内容有所专指,要写明主送机关;普发性的通报则可不写主送机关,或在正文中、发至范围中注明。
(2)正文
包括原因、事项、处理意见、经验教训、要求及希望、号召等内容。
表彰性通报和批评性通报一般分为三部分:
①主要事实
表彰性通报突出主要的先进事迹,批评性通报要抓住主要错误事实。
②分析指出事例的教育意义
表彰性通报,有在阐述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提炼出主要经验、意义和值得学习与发扬的精神。批评性通报要分析错误的性质、危害,产生的根源和责任,指出应吸取的主要教训等。
③提出要求
情况通报有两种形式:一种只对有关事实作客观叙述;另一种还对有关情况加以分析说明,有时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应采取何种对策的指导性意见。
(3)尾部
由落款、发文范围、抄送、附件等组成。
(二)通报的写作范例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实施科技兴市"1+5"工程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995年和199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兴市"1+5"工程的实施力度,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年中,全市共实施科技兴市"1+5"工程项目473项,累计实现产值59.67亿元,其中科技产业创产值13.66亿元,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创产值46.01亿元,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
为了推进科技兴市"1+5"工程向纵深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分解科技兴市"1+5"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内府发61号、8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实施科技兴市"1+5"工程成效显著、较显著和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附:实施科技兴市"1+5"工程成效显著,较显著及完成任务的单位名单(略)。
内江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通知
(一)通知的写作格式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或聘用干部。通知大多属下行公文。
1、印发、批转、转发性通知的写法
标题由发文机关、被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正文须把握三点:对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提出意见,表明态度,如"同意"、"原则同意"、"要认真贯彻执行"、"望遵照执行"、"参照执行"等;写明所印发、批转、转发文件的目的和意义;提出希望和要求。最后写明发文日期。
2、批示性通知的写法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正文由缘由、内容包括要求等部分组成。缘由要简洁明了,说理充分。内容要具体明确、条理清楚、详略得当,充分体现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权威性、原则性。要求要切实可行,便于受文单位具体操作。
3、知照性通知的写法
这种通知使用广泛,体式多样,主要是根据通知的内容,交代清楚知照事项。
4、事务性通知的写法
通常由发文缘由、具体任务、执行要求等组成。会议通知也属事务性通知的一种,但写法又与一般事务性通知有所不同。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应写明召开会议的原因、目的、名称,通知对象,会议的时间、地点,需准确的材料等。
5、任免、聘用通知的写法
一般只写决定任免、聘用的机关、依据,以及任免、聘用人员的具体职务即可。
(二)通知的写作范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十分突出。遵照中央关于"认真解决农村和老、少、边地区人民群众看电影难"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农村电影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发展农村电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农村电影发展很快,为丰富广大农牧民的文化精神生活、治愚治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几年来,我省农村电影出现了大面积滑坡。1996年与1991年相比,农村电影放映员减少了84%,流通的拷贝下降了72.5%。县级电影公司普遍冗员多、债务重、亏损面大、自我生存困难。
当前农村电影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同志对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电影放映收费难,放映队伍不稳定,设施设备陈旧,财力投入严重不足,等等。对此,各级政府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务必引导农村电影事业走出困境。
二、明确发展农村电影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需要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还需要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影虽不再是农村唯一的文化娱乐方式,但仍然是农牧民最喜爱的文化娱乐方式之一。发展和繁荣农村电影的根本任务就是让广大农牧民看到、看好电影,从中更深刻地了解党的改革开放、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到科学技术知识,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发展和繁荣农村电影,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三、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农村电影放映经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6年12月30日《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指出:"农民在村范围内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应从公积金和公益金中列支。资金不足的,可以提交村民大会讨论,经多数村民同意后,由群众自愿筹集。"农村电影是一项关系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的公益事业。农村电影由于条件有限,很多地方是坝坝电影,难于通过窗口售票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费,实践证明,单纯靠市场力量难以将电影送下乡。为满足农牧民看电影的需要,电影放映费可以从公益金中列支,资金不足的,可由村民大会制定年电影放映计划和筹费办法,委托村行政组织实施。为了方便农民筹费,也可按市场价格以物(鸡蛋、水果、大米、茶叶等)抵费。乡(镇)、村集体经济效益好的,也可由乡(镇)或村统一支付电影费。鼓励和支持电影队与乡镇企业、学校、富裕户挂钩,让他们出资包场放映电影。鼓励和支持农户节庆日包场放电影。农村电影放映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农民看电影自筹费用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每年年终必须向村民张榜公布收支情况,结余留转下年度继续用于电影放映。
电影放映单位或个人每年同村签订放映合同,公布放映计划,并严格履行合同,让农民放心,保证农民按计划看到电影。农村电影队下乡放电影不得增加农民负担,运输、生活费用自理,不得派勤、派饭。
四、增加财政投入,为农村电影注入必要的活动资金
省、市(地、州)、县(市、区)财政应根据地方财力逐步建立农村电影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电影放映场地的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设立16毫米拷贝补贴专项经费。该项经费从全省发行单位发行35毫米电影拷贝的总收入中按3%的比例提取,专款用于购买16毫米电影拷贝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文化厅制定。
五、稳定农村电影放映队伍
电影放映队伍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一支精神文明建设队伍。电影放映队可以乡办,也可以民办,由县电影公司供片,由乡文化站管理。坚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工作,逐步提高电影放映队伍的业务素质。
六、建立16毫米电影拷贝发行运作新机制
抓好农村16毫米电影的发行和放映,是各级电影公司的职责。本着让利基层、让利放映队、保本经营的原则,省、市(地、州)公司应以广电部规定的价格向县级电影公司供片,县级公司应按成本核定向农村电影放映队供片、租片的价格。
建立稳定的逐级合同供片体制。每年底县级电影公司应同市(地、州)电影公司签订下年度16毫米电影供(购、租)片合同;每年1月底前,市(地、州)电影公司同省电影公司签订本地区本年度16毫米电影供(购、租)片合同。
七、加强对农村电影工作的领导
发展和繁荣农村电影,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发展农村电影的政策措施,并帮助解决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增强搞好农村电影工作的信心。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的写作格式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对会议的主要内容及议定的事项,经过摘要整理的、需要贯彻执行或公布于报刊的具有纪实性和指导性的文件。
会议纪要根据适用范围、内容和作用,分为两种类型:(1)工作会议纪要。(2)协商交流性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标题、日期、正文三部分组成。
(1) 标题
由会议名称和文种组成。如《全国高校大学语文教学研讨会纪要》。
(2) 文件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写在标题之下,位置居中,并用括号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标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写三部分,也可只写前两部分。
①在开头部分应扼要地叙述会议概况。如会议的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及主要收获等。
②主体部分主要写会议研究的问题、讨论中的意见、作出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等。
一般有三种写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会议上的发言内容、讨论情况总结到一起,概述出来。这种写法适用于小型会议。
二是发言记录式写法。按照会上发言顺序,摘录每个人发言的主要内容。此写法主要用于座谈会纪要。
三是归纳法。就是把会议中研究、讨论的内容归纳成几个问题来写。适用于规模较大、内容复杂的会议。写作时,可根据表达内容的需要,分条列项写或拟小标题分部分、分层次写。
总之,无论是哪种写法,都要围绕会议中心和目的选材、剪裁,突出重点。
③结尾的内容通常是提出希望、号召,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也可以在写完主体部分后即全文结尾。
(二)会议纪要写作范例
请示
(一)请示的写作格式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导、批准。请示属上行文。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请示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日期构成。
1、标题
一般由请示单位、请示事由、文种或请示事由和文种组成。
2、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①请示缘由
提出请示的原因和理由。
②请示事项
提出有关问题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提出的请示,要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可行,不可矛盾上交。
③请示要求
应明确提出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常用"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等。
(二)请示的写作范例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水利建设资金的请示
四川省人民政府:
广元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山区市,自然条件较差,农业生产仍是以"靠天吃饭"为主。近年来在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水利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八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建、整治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利工程47座、微型水利工程2万余个(处)。但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水利设施基础差,病害工程多。截止1995年底,全市仅有小型以上骨干工程60余座,其中中型水库仅6座,在4县3区中尚有4个县(区)没有中型水利工程,其中2个县(区)甚至连小型水利工程都没有。连续3年的大旱,加之去冬今春冬旱、春旱低温的影响,使全市农业生产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4县3区都有返贫的可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市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1996年市财政已拨款100万元用于水利建设,但是有限的资金不能有效地改善全市农田水利基础条件,因此特请求省政府帮助解决水利建设资金,以支持我市水利设施建设。
一、遵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广元视察时的指示精神,从我市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山区特点,以小型水利建设为重点,全市在"九五"期间,计划新建、改建、整治、配套小型水库50座,微型水利工程40万个,实现新增蓄水量5000万立方米,旱涝保收农田20万亩的目标,请求省政府每年解决我市小型水利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
二、"九五"期间,新建、改建、整治、配套中型工程3处。其中新建1座蓄水量为1500万立方米的中型水库,整治、配套2座,使我市中型水利工程有效蓄水量达到1亿立方米。为此,请求省政府解决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5000万元。
特此请示。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会议记录
(一)会议记录的写作格式
会议记录是当事人记录会议情况以供备查的一种文体。
一般会议记录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
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二)会议记录的写作范例
例文一: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记录人 
出席与列席会议人员    
缺席人员  
会议主持人                审阅            签字 
主要议题  
发言记录:

例文二:
××公司办公会议记录
时间:一九××年×月×日×时
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出席人:××× ××× ××× ××× ××× ……
缺席人:××× ××× ××× ……
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刘××
主持人发言:(略)
与会者发言:××× ………………………………………………………………
××× ………………………………………………………………
散会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会议记录共×页)

报告
(一)报告的写作格式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
1、综合性报告的写法
①标题
事由加文种,如《关于199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单位、事由加文种,如《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②正文
把握三点:(1)开头,概括说明全文主旨,开门见山,起名立意。将一定时间内各方面工作的总情况,如依据、目的,对整个工作的估计、评价等作概述,以点明主旨。(2)主体,内容要丰富充实。作为正文的核心,将工作的主要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效果等,分段加以表述,要以数据和材料说话,内容力求既翔实又概括。(3)结尾,要具体切实。写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具体意见。最后可写"请审阅"或"特此报告"等语作结。
2、专题报告的写法
①标题
由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招商工作有关政策的报告》。有的报告标题也可标明发文机关。标题要明显反映报告专题事由,突出其专一性。
②正文
可采用"三段式"结构法。以反映情况为主的专题工作报告主要写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和意见;以总结经验为主的专题工作报告主要写情况、经验,有的还可略写不足之处和改进措施;因工作失误向上级写的检查报告主要写错误的事实、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造成错误的责任、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等。
③结尾
通常以"请审核"、"请审示"等语作结。
3、回复报告的写法
①标题
与前两种报告大体相同
②正文
根据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查询、提问,有针对性作出报告,要突出专一性、时效性。
(二)报告的写作范例
四川省劳动厅
关于调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已近3年,我厅根据《规定》第九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算并提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下达执行"和"最低工资标准每年7月1日前确定和调整一次"的规定,现提出确定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
一、1996年全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199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1996〕61号)文下达最低工资月标准为130元、150元、170元、190元,各地按照《规定》精神选择结果是:全省179个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含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有37个县(市、区)执行130元,94个县(市、区)执行150元,36个县(市、区)执行170元,12个县(市、区)执行190元。1996年因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暂缓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企业有58户,涉及职工101319人,占全省企业职工人数的0.21%。各地劳动部门反映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3年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工会的密切配合,实施情况基本良好。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确定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
最低工资标准是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来确定的,它受物价、工资、就业等因素的影响,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根据我省目前情况,现行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调整,主要依据是:
(1)我省199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以1993年资料为主要依据,在1994年下半年测算和确定的,基础比较低。1996年采取微调的办法,每档增加5元或10元,调整幅度低于物价上涨幅度。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1997年有必要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同周边省份比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偏低的。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月标准最高190元,最低130元。相邻的云南省最高230元,最低180元;贵州省最高200元、最低140元;与我省经济状况相似的辽宁省最高240元、最低180元。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高限和低限与这些省比较都偏低,而我省经济发展程度、物价、工资水平等方面并不比这些省份发达地区差。
(3)1996年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已发生较大变化。首先,物价上涨。据省统计局资料,1996年全省城镇消费价格指数比1995年上涨9.8%;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资料显示,我省1997年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8%,为全国第一位。成都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8.8%,在35个大中城市中列第二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已难以起到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作用。其次,199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5218元,比199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3%。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占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比重从1995年的32.3%-46.5%下降到29.9%-43.7%。
(4)1994年以来,我省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两次提高了离退休人员待遇,1997年7月将再一次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这对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一定影响。
三、确定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是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关键。由于1996年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已发生变化,需要对最低工资标准作适当的调整。但根据我省今年经济状况仍然较困难,地区经济效益差异较大,还有相当多困难企业的实际情况,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不能过大。因此,我们建议将现行最低工资月标准130元、150元、170元、190元四档调整为145元、165元、190元、210元。按照这个方案,全省所有的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有提高,提高的幅度为10.0%-117%(平均增幅为11.25%),适应我省当前形势,便于不同经济状况的地区选择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政府下达后自1997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按照省政府规定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报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仍按《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办理。
附件一:(略)
附件二:关于起草《调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报告》的说明(略)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政办[2008]22号
——————————————————
济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做好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核与辐射恐怖袭击、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置中发生的事故、其它辐射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2.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全市应急处理工作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发展服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等部门。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定和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包括组织事故调查、评价,审定事故应急处理报告等工作;
(4)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提出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
(5)负责市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6)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2.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辐射事故的接报和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3)负责辐射安全宣传、人员培训,组织应急处理演习;
(4)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传达、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有关方面的应急响应行动;
(5)编写辐射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理报告,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6)负责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
(7)负责管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装备;
(8)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的联系。
2.2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2.1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2.2  应急响应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四个应急响应小组,其职责如下:
(1)现场防护、事故调查与技术评价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卫生、交通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迅速派出警察疏散群众,封锁现场;对事故区实行人员、车辆管制;帮助事故发生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辐射事故危害扩散;对可能受辐射事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根据现场监测分析辐射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初步确定事故等级,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方案,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2)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疾控中心、医院等单位参加,负责将受照射人员迅速送医院进行诊断或治疗,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剂量控制。
(3)后勤保障与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财政、民政、新闻等单位参加,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报道及对外发言。
(4)专家组: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及有关数据,分析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潜在危害,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建议。
3.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4.报警、接警与处警
发生辐射事故后,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拨打12369环境举报电话报警,12369接警后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处警工作由市辐射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是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向省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及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发生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报市政府,同时组织应急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辐射事故后,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进行应急监测,并进行事故先期初步应急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初步确定事故危害程度,并按规定报省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及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及市政府。
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小组应立即到达现场(I级事故1小时内到达现场,Ⅱ、Ⅲ、IV级事故2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划出控制区,进行应急监测和现场调查,立即对危害进行控制与消除。封锁现场,疏散群众;对事故区实行人员、车辆管制;帮助事故发生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损害扩散;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和超剂量辐射照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进行医学观察、诊治,进行应急救护,必要时请求省应急中心支援;应急响应小组应及时将事故情况、现场监测结果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了解事故状况,确定事故等级及工作规模,报告省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及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及市政府。同时部署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宣布周边区域进入事故应急期,非常时期可以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5.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接到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后,现场防护、事故调查与技术评价组和医疗救护组应分批分区域进入事故现场,以最少的人员最小的伤害为原则。按照规程进行应急处理、救护,工作完毕,按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撤离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在撤离现场前应进行相应的检查,确定是否受到污染,若已经受到放射性污染,应进行去污洗消。
5.3  群众的安全防护
若发生I级事故,造成大面积深度放射性污染,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群众有秩序地撤离,交通等部门配合;及时洗消,撤离人员及衣物等物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洗消。若只是小面积污染,应划出警戒区,禁止附近群众进入事发区,避免受到超剂量照射。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放射性疾病的扩散和交叉感染,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省卫生厅支持。
5.4  调查分析
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应急处理的基础上,组织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及专家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后果。对事故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划定事故等级及污染范围;对受放射性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形成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上报。
5.5  新闻报道
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稿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阅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媒体和公民发布。
5.6  应急终止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事故应急监测报告和处置建议,报市政府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6.保障措施
6.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  现场救援和抢险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环保局有关技术人员和市卫生部门的医疗人员、公安民警等组成,配备防护服、监测装备、专用车辆、消防等设备,随时可以调用其他工程等抢险机械设备。
6.1.2  应急队伍保障
聘请本领域内的专家组成应急响应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优化、强化以环保、公安、卫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6.1.3  交通运输保障
为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并对进出事故区的车辆进行监测和去污洗消工作,减少污染的扩散范围。
发生特大事故时,市交通局(必要时请求省厅支持)根据市政府指令负责紧急处置所需物质及人员疏散运输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1.4  医疗卫生保障
组织实施辐射应急处理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应急照射控制、健康监护以及个人剂量监测;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各级医院进行入院前急救及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6.1.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加强警卫。
6.1.6  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2  宣传、培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上网,公布相关部门值班电话;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辐射事故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与救援的科普知识。
组织专家开展咨询工作;对应急处理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相关单位制定培训计划,进行重点培训,传播救护知识。
7.附则  
7.1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 政 例 会 会 议 纪 要

〔2010〕2号
2010年3月27日,杨安国总经理在集团公司310会议室主持召开行政例会,公司党政班子、准高层成员、主要处室、生产厂、子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研究和安排布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股份公司生产部、科技部4月15日前制定精矿、杂矿搭配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责任人:白会平、李贵
二、成立蓄电池研究室,加强工艺管理和工艺研究。责任人:尚维国
三、电锌加大销售力度,锌业公司做好库存电锌的出库及储存工作。责任人:张安邦、李晓东
四、设备保温设施要进一步加固,股份、锌业本周内制定方案并开始实施。责任人:姜彦林、秦法聪
五、本周内对有毒有害岗位劳保佩戴、排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拿出整治方案。责任人:卢笛
六、股份公司更衣柜每人2个,锌业公司镉车间、氧化锌车间更衣柜每人2个,确保干净衣服与脏衣服分离存放。严格工作衣管理制度,严禁穿工作衣出厂包括棉衣。责任人:赵乐中、张安邦            
七、4月10日前,股份渣类铸块机安装完毕投入使用。责任人:赵乐忠
八、4月10日前完成产品外包装标准的制定和提高粗铅质量的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开始实施。责任人:原和平
九、锌业公司4月3日前完成硫尾气合同签订工作,责任人:白四清
十、办公室、政工部跟踪督办。
 
 
与会人员:
杨安国   翟延明     李继红    任文艺   李文利
赵乐忠   张安邦     曹成斌    王拥军    白四清
李革命   李新战     李  然    卢  笛    张  杰
王光忠   刘运峰     李向前    孙降龙    李电波      
原和平   孙晓平     梁向东    程向金   王  健
王亚飞   左淮书     翟居付    杨联社   李恒江
贺护林   尚维国     孙兴雷    白会平   翟元元
刘合全   袁永峰     姜彦林    李景军   秦法聪
赵军虎   常国战    张  博    李  贵    许利强
翟建伟   李新杰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豫金〔2010〕2号
~~~~~~~~~~~~~~~~~~~~~~~~~~~~~~~~~~~~~~~~~~~~~~~~~~~
关于201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3日下午至5日放假,共2天半。其中,4月5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下午(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职能处室及后勤辅助单位放假安排
准高层以上领导按照排班要求值班。各处室按以下要求留人值班。
集团公司:
办公室1人;
生产处1人;
企管处信息中心1人,保证网络通信畅通。
股份公司:
办公室1人;
生产部1人;
运输部1人;
设备部1人。
锌业公司:
办公室1人;
生产计划处1人;
设备处1人。
三、生产单位工作安排
1.铅盐公司:锌粉厂、东方化工、铝型材正常生产;矿灯厂密闭极板正常生产,塑料工段放假;蓄电池厂铸板工段、极板工段正常生产,组装工段4—5日放假。
2. 股份公司除熔炼三厂还原炉检修外,其他正常生产。3. 锌业公司正常生产。
4. 生产辅助岗位人员在保证正常水电汽供应、不影响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原则上放假。
四、注意事项
1.生产单位、原料、供应、设备等部门要精心协调,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2. 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卫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夜间巡逻及消防等工作。
3. 各生产单位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单位领导夜间轮班制度,坚决杜绝节假日期间松懈管理现象发生。
4.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生产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节前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重点抓好春季防火等工作,杜绝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节日期间按照领导分工,协调好各方面关系,股份、锌业公司要重点做好周边村的信息沟通,确保各种事件能够迅速及时有效处理。
6.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严禁各单位集体组织外出旅游或开展集体活动。
7.集团、股份、锌业办公室要加强班车及有车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严禁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保证交通安全。
8.公司级领导和中层干部通讯工具、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当天值班领导负总责,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
9.公司值班实行打卡制度,各处室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在8:30前签到,中午11:50签退;下午2:30签到,5:30签退,公司领导和办公室值班人员晚上10:30签退。生产处(部)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决不允许发生顶岗、替岗、脱岗现象,并做好上、下班值班人员的衔接工作。
10.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如发现有敷衍塞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大的工作失误,导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负面影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集团办公室、生产处将对清明节期间全公司安全生产、夜间上班、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节后进行汇总通报,对擅离职守者严肃处理。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清明节  2010年  放假   通知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印

最后,简单给大家讲一下公文存档的一些要求:
公文整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案卷级整理方法和文件级整理方法。
重点讲讲案卷级公文整理方法。案卷级管理方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文立卷。这项工作是将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按照公文形成规律、内在联系及保存价值进行整理加工,使之组成案卷的工作。通过组卷可以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为档案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一、立卷方法
公文立卷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运用公文主要特征立卷和运用公文主要类型立卷等方法。在实际立卷工作中,要按照本单位公文形成的特点,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公文的保存价值,灵活选择立卷方法。
1. 运用公文主要特征立卷
公文特征是指从公文结构中概括出来的共同特点。如每一份都有问题、时间、责任者、文件名称等。把具有相同特征、联系密切的公文组合在一起,立成案卷,就是运用公文主要特征立卷。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
1)按照问题特征立卷。 即将反映同一事物、同一问题、同一项工作、同一人物的公文合成一个案卷的方法,这是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的立卷方法。此方法有较大灵活性,“问题”可大可小,可笼统可具体。如“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热价管理的通知》”
2)按照时间特征立卷。 即把内容针对同一时间或同属于某一时期的公文组合在一起的立卷方法。如“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2002年度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3)按照责任者特征立卷 责任者 ,指公文的制发机关或个人。即将同一责任者所形成的若干份公文组合在一起的立卷方法。如“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外销高档住宅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核准工作的通知》”
4)按照公文名称特征立卷 即将具有相同公文名称的若干份公文组合在一起的立卷方法。如“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各服务中心抗击‘非典’措施的汇编”
利用主要特征立卷的方法使用广泛,但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将各个特征结合使用,灵活立卷。即在一个案卷内要结合使用两个以上的特征,这样可以使卷内公文的联系更加紧密,便于查阅和利用。如“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此卷是责任者特征和问题特征结合使用;“银达物业公司关于二OO二年各部门、项目负责人的任免通知和表彰2001年度先进的决定”此卷是责任者特征和时间特征、公文名称特征结合使用。
2. 运用公文主要类型立卷
该方法是将公文大体分成几种类型,如会议文件、案卷材料、信访材料、简报刊物等,然后根据每种类型公文的形成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方法立卷。
会议文件:一般一会一卷,大型会议可一会数卷,问题相近的小型会议可数会一卷。
信访材料:可根据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作者、处理形式等,结合文件的多少立卷。
简报、刊物:指单位自己制发的各种简报及出版物。立卷时可按名称分开,一期一卷或数期一卷。
二、公文立卷操作程序
1.检查、调整卷内公文
对卷内公文进行细致的检查。包括是否符合归档范围要求;是否齐全、完整;是否保持了公文之间的有机联系是否做到了保存价值的统一。凡不符合立卷要求的,要予以调整。
2.排列卷内公文
排列原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方针政策性公文在前、业务性公文在后;上级机关公文在前、本机关和下级机关公文在后;会议文件按形成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其他 公文材料可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
3.卷内公文编号
卷内公文编号,即按卷内公文系统化排列后确定的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目的是固定案卷中每份公文的位置,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需要装订的案卷,卷内公文要编页号,凡字迹、图表等内容的页面,都要编写页号。空白页不编号。页号位置在公文正页的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一般用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流水编写。
4.填写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放在卷首,填写时应使用墨汁、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打印。著录项目和要求是:
顺序号:即填写卷内每份公文排列顺序的序号,一份文件一个顺序号。
文 号:即公文发文机关的发文字号。填写时照抄实录。
责任者:即公文的制发机关或其代表人。填写时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题 名:即公文标题。一般应照抄实录。若公文标题过于复杂,可缩写;没有标题或标题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公文内容时,可重拟题名,并加[ ],与原标题加以区别。
日 期:即公文的形成时间。填写时年、月、日要齐全,如“2003. 6. 16 ”不要写03.6.16。更不能写6.16。
页 号:即卷内公文所在页号。填写时除卷内最后一份公文需填写起止页号外,其余公文只填写首页页号。
备 注:留待对卷内所在公文变化时作说明之用。
5.填写卷内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放在卷末,用以说明卷内公文的状况,其填写项目及要求是: 卷内情况说明:主要填写卷内公文缺损、修补、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立卷人:完成立卷后,由立卷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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