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
1.报考的基本条件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的资历条件
报考不同级别的人员还须在学历和工作资历方面符合一定的条件。
3.报考的否定条件
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者和有刑事犯罪记录者,均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四)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
1.接受继续教育
已获资格者,还应接受继续教育;
根据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2.职业资格登记
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经按规定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无需办理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手续,但应办理责任编辑续展注册手续。
(1)首次登记
首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后的3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持有关材料向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职业资格登记手续。
(2)续展登记
在为期3年的登记有效期前30日内,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向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手续。
(3)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变更出版单位或者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首次登记的具体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申请登记的资格保留期
未能及时办理首次登记或续展登记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能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可以保留其5年内相应地申请首次登记或续展登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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