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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责任编辑证书

来源: 2017-08-14 18:10

  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

A.  参与买卖书号、刊号和版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情节严重。
B.  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违法问题,情节严重。
C.  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D.  存在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不予续展注册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尚可保留职业资格登记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但不得担任责任编辑,且3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对出版单位的管理(下)” 训练题
训 练
1.关于表述错误的有(    )
A.  图书出版社、期刊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核验每2年进行一次
B.  音像制品出版社若被暂缓年度核验,则暂缓期限为6个月
C.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人脱离原单位超过三年的,其证书自行无效
D.  在出版单位担任编辑室副主任,若无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必须在到任后的1年内取得资格
E.  在出版单位担任副社长,若无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必须在到任后的2年内取得资格
F.  在资格考试中作弊者,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G.  1年内造成3种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或者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取消其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权利
H.  如果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违法问题,情节严重,则责任编辑不能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本讲“对出版单位的管理(下)”训练题答案:
1.ABCDF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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