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抽样检查
两种性质的图书抽样检查模式:
模式一:
有重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组织有经验、有水平的审读人员,随机抽样审读所辖地区出版社出版的和市场上销售的图书,对质量优秀的图书就向读者大力推荐,对质量有问题的图书就及时处理并向上汇报;发现倾向性的问题,则向上汇报,向下打招呼。
模式二:
每年根据上述图书质量标准对图书进行质量抽样检查。
两种图书抽样检查的方式:
抽查方式一:
各社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自查(将结果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
省级新闻出版局和出版社的主管单位组织图书质量检查小组或聘请图书质量审读员,对所辖社的图书进行抽查。
抽查方式二:
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全国图书质量实际情况及读者的反映,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进行质量抽查。
抽查程序要求:
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纪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仍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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