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质量奖惩措施
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图书质量检查结果,对出版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奖励措施:
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出版行政部门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处罚措施:
1.对内容不合格图书的处罚措施
处罚对象:出版了内容不合格的图书的行为人
处罚性质:
行政处罚(依情节严重程度):
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
按违法经营额的一定倍数处以罚款;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刑事处罚
由人民法院对行为人依法定罪量刑。
2.对编校质量、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处罚措施
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差错率在1/10000-5/10000之间的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出版单位必须30天内全部收回(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改正重印后方可继续发行;
差错率在5/10000以上的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出版单位必须30天内全部收回(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
不合格图书(自检查结果公布后30天)仍在市场上销售,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出版单位进行处罚。
对于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3万元以下罚款。
年新版图书品种有10%以上质量不合格的出版单位,必须进行停业整顿。
3.对不合格图书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措施
1年内造成3种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或者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且其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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