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
一、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
1.制度所属质量管理框架: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出版宏观调控机制→预报机制→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
2.另外名称:“年度选题计划”
3.制度的基本要求:
正常计划:出版社应在上一年第四季度制订年度出版计划,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再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总署备案。
增补计划:审核、备案后还要增补选题的,须在发稿前一个月将选题计划报送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特殊急件须随时报批。
违规处罚:未上报备案,或出版物出版后补报,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1.制度所属质量管理框架
保障图书质量→出版宏观调控机制→预报机制→重大选题图案制度
2.重大选题的含义
是指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
3.需备案的选题范围
1997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规定范围: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方面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4.选题范围的调整:
选题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总署适时调整、公布。
《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凡内容涉及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以及外交方面的选题,要履行备案手续。
5.办理备案的手续
审批与备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总署备案;
总署方面:总署自决定受理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出意见。
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在将重大选题申报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备案申请报告,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上级主管部门或报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6.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处理:出版单位违反备案办法,未经备案而出版了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出版物,无论内
容有无问题:
一律先停止出版发行;
责令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待查实问题后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责成其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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