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是对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指增值税征收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出版社的营业税主要是:
著作权贸易收入、广告收入、管理费收入、出租房产收入
出版社的营业税率通常为5%
营业税计算公式: (以业务收入总额为基数)
应纳营业税额 = 有关营业收入额 × 税率 (4)
(三)所得税
是国家对法人或自然人的法定所得所征收的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原来是33%,2008年1月改为25%
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5)
为了支持出版业的发展,国家目前一般将出版社上缴的企业所得税用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一定方式返还给出版社主管部门。
2.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除对职工的工资薪金等所得需要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义务之外,还要对本社支出的各种稿酬、劳务费和其他所得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包括对稿酬(包括基本稿酬、印数稿酬、一次性稿酬和版税,下同)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要求。
(1)稿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
规定:
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按每个人从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总收入(合并累计在一起)为纳税基数计算征收。
如作者甲的一部著作出版后重印2次,他除了获得3万元基本稿酬外,还先后获得印数稿酬1800元、900元和600元。那么,甲从该品种图书所获得的稿酬总收人就是33300元,应按这个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规定:
出版单位所属的非独立法人报刊编辑部的专业记者、专业编辑在本报刊上发表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视同工薪收入,与同月份个人工薪收入合并后计算缴纳工薪的个人所得税。
(2)稿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规定:
稿酬收入适用比例税率,以每种作品(指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的稿酬总收人为纳税基数;
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暂减征30%的税款。
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
①若个人稿酬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额30%。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一800)×20%×(1—30%) (6)
如某作者在一部辞书中撰写了部分条目,可得到3000元一次性稿酬,出版社在实际支付时须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1—30%)
=308(元)
②若个人稿酬总收入超过4000元(含4000元),扣除20%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 (7)
如某作者因一部小说出版而可得到10000元一次性稿酬,出版社在实际支付时须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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