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质量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图书质量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内容:图书质量管理的一般和特殊制度)
图书质量包括:
图书所载内容和编校质量;
图书的形式(整体设计、印制、材料)
注意:对图书质量的管理应以内容和编校质量为重点
一、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线
出版社应遵循规定,建立并健全有关出版物的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并认真执行一系列相关制度,充分重视社会对出版物质量的反映并作出改进,为社会不断提供高质量的出版物,从而维护好自己的生命线。
二、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各出版社都必须坚持执行的图书质量管理基本制度,有八项:
(一)选题集体论证制度
图书质量首先来源于选题质量。
(二)选题报请审核备案制度
拟实施的选题,要列入年度出版计划按国家规定申报备案;
年度选题计划备案后的任何新增选题,都必须补报备案。
重大选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备案手续。未履行这些手续,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图书就不可出版。
法规汇编等类型的选题,除了列入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外,还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向出版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安排出版。
出版社对某些选题能否出版感到难以把握,也可事先专门报请出版行政部门审核。
(三)三级审稿责任制度
审稿分为三级,依照初审一复审一终审的次序循序递进,每个审级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编辑人员担任;
审稿过程中,一级对一级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而不同审读者意见又可以互相补充借鉴,集思广益,从而使审读意见更加全面深刻,更加符合原稿的客观价值。
只有三审通过以后,才能对稿件正式作出处理。
(四)责任编辑制度和编辑持证上岗制度
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
熟悉表述:
责任编辑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加工整理(包括督察助理编辑或其他编辑的加工质量)和校样的通读工作,负责对整体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的职责,是使稿件的内容更完善,不仅不存在原则性错误,而且还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使体例更加严谨、材料更准确,没有一般技术性差错;使语言文字更通达,逻辑更严密。
可适当增加责任编辑人数。
编辑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来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未获得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担任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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