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出版单位的权利
(一)出版社的权利
这里主要以图书出版社为例讲述出版社可以享有的权利
1.专有出版权
出版是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
出版权:由著作权人授予出版社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对于互联网出版单位而言还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结合而成
出版权:
“非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
享有某作品的非专有出版权,意味着仅仅有权将该作品复制后发行,但无权禁止他人出版该作品
享有某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不但意味着有权将该作品复制后发行,而且还意味着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方式出版该作品
专有出版权是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约定并签订出版合同后取得的
专有出版权的具体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无明确约定,视为出版社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复制和发行出版物的专有权利)
2.修改、删节权
为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出版社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但不能歪曲、篡改作品
这项权利也是作者授予的
(必须在出版合同中对修改(删节实际上也是修改的形式之一)的范围、方式、程序作明确约定)
3.重印、再版权
图书出版者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决定重印、再版图书,但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如图书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就有权终止合同
判断图书是否脱销的标准是:
著作权人寄给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六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图书脱销
4.版式设计权
图书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劳动成果,并需投入资金,应予以保护
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版式设计权一般仅仅表现为专有复制权(保护范围比较狭小)
版式设计权保护期为10年
注意:
这里的版式设计不包括图书外部(封面)装帧的美术设计
(这些设计本身享有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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