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常识
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是词语的思想内容,词语是概念的表达形式。
概念的内涵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概念的外延指概念所反映的一切事物。通俗地说,内涵说明“什么是”,外延说明“哪些是”。
概念的种类:1.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2.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3.正概念和负概念
概念之间的关系:1.同一关系 2.属种关系 3.交叉关系 4.矛盾关系 5.反对关系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即增加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规定来缩小概念。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即减少事物本质属性的规定来扩大概念。概念的划分是根据对象一定的属性,将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个种概念,即根据一定的属性将大概念区分为若干小概念。划分由三个要素组成:划分的母项、子项和根据。
运用概念时常犯的错误:1.概念误用 2.概念误换 3.误用集合 4.并列不当
5.概念限制不当 6.划分根据(混淆根据、多出子项和划分不全、子项相容)
判断是人们对思维对象的性质或关系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
判断具有特征:1.判断一定要有所肯定或否定。2.判断具有真假值。如果语句表达了对事物的肯定或否定,并且可以检验其真假,那么它就是判断;否则,就不是判断。
判断分为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简单判断包括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复合判断包括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和负判断。
性质判断是断定某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判断。性质判断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部分组成。主项是所断定的对象。谓项是说明所断定的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联项是说明主项和谓项之间关系的概念,只有肯定联项(是)与否定联项(不是)两种。量项是表示主项数量的概念,分为全称量项(所有、一切),特称量项(有的、有些),单称量项(这个或那个)三种。
性质判断的类型: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
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
在一个性质判断中,如果它的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都作了断定,那么这个判断的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反之,就是不周延的。在性质判断中,凡是全称判断(包括单称判断)的主项都是周延的,而特称判断的主项都不周延;凡是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而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
联言判断是复合判断的一种。复合判断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判断作为成分而构成的判断。用以组成复合判断的判断称为肢判断。联言判断是反映若干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一种复合判断。其常用的联结词有“并且”、“即是……又是……”、“不但……而且……”、“虽然……但是……”等。
选言判断是反映若干可能的事物情况至少有一个存在的判断。它分为相容的选言判断与不相容的选言判断。相容的选言判断的联结词有“或者”、“可能……也可能……”、“也许……也许……”等。不相容的选言判断的联结词有“要么……要么……”、“不是……就是……”、“或者……或者……二者不可兼得(二者只居其一)”等。
假言判断是断定某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条件的判断。它可分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联结词有“如果……那么……”、“只要……就……”、“倘若……则……”、“假使……那么……”、“假如……就……”等。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联结词有“只有……才……”等。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无特定联结词。
运用判断时常犯的错误:1.主谓不合 2.量词不当 3.误用否定 4.自相矛盾
5.选言不当 6.假言不当
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任何推理都包含有前提和结论两个部分。作为推理根据的判断叫前提,由它得出的那个判断叫结论。由前提得出结论构成了两者之间的推导关系。
根据由前提得出结论的思维方向,推理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其形式结构的特点在于,它的前提蕴涵了结论。演绎推理要得到必然真的结论,需具备两个条件:1.前提真实,即推理中的已知判断必须是真实的。2.形式正确,即推理要有逻辑性。
三段论是一种演绎推理,它以两个包含着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为前提,以推出的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在结论中为主项的那个概念叫小项,在结论中为谓项的那个概念叫大项,只在两个前提中出现的共同项叫中项。
为了正确进行三段论推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每个三段论中有且仅有三个不同的概念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5.在两个前提中如果有一个是否定判断,结论就只能是否定判断
6.以两个特称判断作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7.在两个前提中如果有一个特称判断,结论就只能是特称判断
联言推理是前提或结论为联言判断的推理。其基本形式有分解式和组合式两种。
选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是选言判断,并且根据选言判断中选言肢之间的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理。选言推理分为相容的选言推理和不相容的选言推理。相容的选言推理只有一种有效的推理形式,即否定肯定式。不相容的选言推理有肯定否定式和否定肯定式两种有效形式。
假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为假言判断,并且根据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的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理。假言推理可分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有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两种有效形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有否定前件式和肯定后件式两种有效形式。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有肯定前件式、肯定后件式、否定前件式、否定后件式四种有效的推理形式。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根据推理所涉及的前提是全体还是部分,归纳推理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该类事物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因为完全归纳推理在前提中考察的是某类的全部对象,所以其结论所断定的范围应不超过前提所断定的范围。要使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真实,在运用完全归纳推理时就必须遵循两点:1.对于个别对象的断定都是确实的。2.被断定的个别对象之和是该类的全部对象。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只考察一类对象中的部分个体的情况,从而概括出该类对象整体性结论的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所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考察的范围,其结论是或然的。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都有某种属性,并且其中的一个(或一类)对象还有另外的某种属性,从而推出另一个(或另一类)对象也有某种属性的推理,其结论是或然的。
运用推理时常犯的错误:1.前提不真实 2.“四概念”错误 3.中项不周延
4.大项不当周延和小项不当周延 5.假言错误 6.轻率概括 7.机械类比
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真实判断确定另一个判断真实性的思维过程。论证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要素构成的。
论证的种类:1.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根据论题和论据之间联系方法的不同)
2.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根据论证所运用推理形式的不同)
直接论证是从论据的真实性中直接推出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证。
间接论证是通过确定其他判断的虚假来确定论证的真实性的论证。
反证法是通过确定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即反论题)的虚假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间接论证。
选言论证是首先论证与原论题有选言关系的其他可能性判断都虚假,进而确定原论题真实性的一种间接论证方法。
演绎论证是运用演绎推理的有效式来确定某个判断的真实性的论证。
归纳论证是运用归纳推理的形式来确定某个判断的真实性的论证。
运用论证时常犯的错误:1.论题不清 2.论题不同一 3.论据不真实
4.论据不足 5.循环论证 6.推不出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能普遍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逻辑形式的共同规律。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思想都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A是A)
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假。(A不是非A)
排中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个是真。(A或者非A)
运用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时常犯的错误:1.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2.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3.自相矛盾 4.“两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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