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为规范
一、员工仪表仪容规范
(一)仪表
员工应举止端庄、文雅、行为得体。不得将手插入口袋。穿着工服时员工不得手挽手,双臂不得抱于胸前或交叉于身后。
(二)仪容
1、发型。
男员工:整齐的短发,须在衣领上。只允许染黑发。不得留鬓角和胡须。
女员工:餐饮员工一律发不过肩,梳理整齐,不得戴头饰等。其他部门员工发型梳理整齐,一律前不挡眼、侧不遮脸,不留怪发型,只允许染黑发。
2、首饰
餐饮员工不得佩带戒指、项链、手镯、手链等饰物,其他员工可佩带一枚婚戒或极小的一副耳钉,不得佩带抢眼、带有装饰性的项链、手镯、手链等。
3、化妆
工作期间,女员工须始终保持淡妆。须选用与工服以及肤色相配的化妆品。腮红须涂抹均匀自然。口红保持良好,形状颜色自然明快。不得进行过分复杂和夸张的化妆。
4、个人卫生
指甲短、修剪整齐、干净,不得涂指甲油。男员工每天修面、保持干净。
5、着装
按规定着装,洗烫整洁,无损坏,纽扣齐全、系好。
6、鞋袜
男员工:黑鞋,擦亮,黑袜。
女员工:黑鞋,擦亮。鞋跟高限1—1.5寸,肉色丝袜。
(三)补充规定
1、员工在岗期间要按规定着装,保持工服清洁,爱惜工服,要避免沾上无法清除的污渍(如墨水、圆珠笔痕等)。
2、员工上下班不得穿拖鞋、背心、非制服式短裤等不雅观服装进入酒店。
3、员工非当班时不得着便装回工作岗位。
二、员工纪律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上下班走职工出入口。随身携带的物品,须主动接受警卫人员及上级的检查。按规定打卡并签到、签离。
2、保管好《员工手册》、工作证、餐卡等各种证件。员工调离酒店,必须按转单项目要求,将工作证等交回有关部门。不得将工服等物品带离酒店。
3、员工均应按规定着工服,保持工服整洁、仪表端庄。
4、员工必须严守酒店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提供有关人事、经营管理、财务、设备等信息、文件资料;如有查询,由有关部门负责接待。
5、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员工食堂就餐,未经允许不得将食物带出食堂。
6、员工一般不得在酒店内打(接)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打电话。
7、员工休假或下班后不得在酒店逗留(员工宿舍及员工活动室除外)。
8、员工不得在酒店内留宿,工作时间不得串岗。
9、员工不得使用客用卫生间及客用电梯。
10、当班时间员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不得使用污言秽语,不允许在酒店内打架斗殴。
12、员工不得擅自更换衣柜,不得私自换锁、撬锁。
13、不得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14、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
15、不得偷拿酒店及他人的钱财物品。
16、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费和物品。
17、不得在墙壁等地乱涂乱画等等。
三、文明举止规范(附:不良举止)
文明举止 1、 精神饱满,不倚不靠。 2、 面向客人微笑,敬语对客。
3、 站姿端正,对客服务表示出诚恳态度。
4、 站立端正,随时为客人服务;两手放在前面交叉站立;走路平稳、不急跑;遇到上级、同事热情打招呼。 5、 自然站立,说话有礼貌,对客微笑,使用敬语,回答客人问题或与上级交谈,声音适中,诚恳自然。 6、 与客人交谈距离适中,音量适中,对方听清即可。 7、 跟客人说话时应两眼注视对方,面向客人。 8、 对客服务杜绝谈论自己的私事,不能变相向客人索取小费。 9、 “客人永远是对的” 10、微笑服务,对客人热情友好。 |
不良举止 1、 无精打采,倚靠门、窗或单腿站立。 2、 当客人需要服务时,装没看见或背向客人,不理睬。 3、 脚在地上划来划去,大腿小腿晃来晃去,满不在乎的样子。 4、 手插衣兜,走路边走边聊,遇人不打招呼。
5、 与客人或上级谈话,双臂抱于胸前或交叉于后。
6、 与客人交谈距离过近,或过远,声音过小,客人听不清楚。 7、 和客人谈话时,两眼东张西望,或面部转向别处。 8、 向客人谈私事,并变相索取小费。
9、 对客服务中与客人争执。 10、冷面孔,对客人不耐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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