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办理收文
第二阶段:办理收文,具体包括: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收文的阅读、分析研究,从中获取信息,了解或解决其所针对的事务或问题。
拟办,秘书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作出指示。
请办,也叫注办,指机关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指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批办,指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包括公文的拟办意见)进行认真阅读分析之后,提出处置意见。
分发,指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承办,指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实质性的处理,解决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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