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联合行政关系
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商该部门联合行政。应联合未经协商一致擅自行政的应责令纠正或撤销。
公文失效有两种处理,废止和撤销。
废止一般用在新老文件交替,也用于纠正一些后果不严重的行政错误;撤销是连根拔,已经任命了,当了半年局长了,竞争上岗的时候作弊了,最后被查实,就要撤销,发了的工资都扣回来,这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处理。
属于行政归口关系职权范围的应报主管部门处理。比如你管外事,就是你批准人家去办,就不能是人家要出国,外交部还跟它联合行文,没有这个关系。要出国的团组,也不能向外交部申请联合行文,那就是人家一家批的权利。财政部管钱的,人保部管人的,都是这样的。
如职能涉及单位较多可提请以上级机关名义实施。我见过最多的一个联合行文单位是19个单位联合行文,就太多了,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国务院有一个文就算了,全涉及了就是国务院了。该联合的联合,但是跟人家没什么关系的,只是为了搞轰动效应,这种也不要,要确实和人家的管理职能相关。比如行政审批制度这件事,这件事和所有的部门都有关,但是推行这件事,它的管理职能就没这么多了。有一些事和所有的都有关,不能理解为这个事和谁有关,比如说医疗制度改革,和每一个人都有关,每一个人都联合起来行文是不可能的,就是管理这件事的部门联合行文就可以了。
不能联合行文的有三种。
第一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不能联合行文。这种隶属关系包括省和副省级城市,部委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第二种政府机关和企业不可以联合行文。和某一个企业联合行文就是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哪怕是再小、再小的乡镇政府,和再大、再大的大老板也不能联合行文,你是政府,它是企业。那么说我和所有的企业联合行文,没有这种文件,和所有的企业,那发布公告就好了,和所有的企业联合行文也是不可能的。
第三种,可能出于某种利益关系,不对等机关之间的联合行文也是不可以的。比如一个部委和某一个非常富裕地区的一个县联合行文,也是不可以的。大体上联合行文应该是同级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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