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国的教育
法国的教育
(一)17—18世纪的法国教育
1.初等教育
多由天主教派创办,其中,由天主教神父拉萨尔建立的“基督教学校兄弟会”,后来成为法国从事初等教育的主要力量。也有新派如胡格诺派和冉森派也创建了一些初等学校。初等教育主要面向下层社会的子女,免收学费。教育内容以宗教教育为主,辅以读写算的教学。采用班级授课制等。
2.中等教育
由耶稣会和“耶稣基督圣乐会”办理,教学内容的范围拓宽,以训练人的理智为重点。
3.高等教育
一方面最古老的是巴黎大学,保守性最突出,扼杀一切进步思想,另一方面一些技术专门学校建立,如路桥学校(1747)、矿业学校(1778)等。
4.法国大革命中的教育改革
大革命中先后执政的资产阶级党派,提出了许多具有资产阶级特色的教育方案,如由吉伦特派提出的
“康多塞方案”、由雅各宾派提出的“雷佩尔提法案”等,其共同主张主要有:第一,主张建立国家教育制度,提出了课程及年限相互连接的学校系统构想。
第二,主张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国家应当保护并实行普及教育。
第三,在教育内容和教师问题上实现世俗化、科学化。
(二)19世纪法国教育的发展
19世纪的法国政局动荡不安,先后经历了法兰西第一帝国、复辟王朝、七月王朝、第二共和国、第二
帝国、巴黎公社与第三共和国初期七大历史时期。政权的不断更替使这一时期的教育具有明显阶段性特征。
1.《帝国大学令》与大学区制
拿破仑为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率,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1808 年,在巴黎设立帝国大学,成为全国最高的教育领导机构,大学首脑称总监,由拿破仑直接委派;同时将全国为27个“大学区”,设学区总长,由帝国大学的总监任命。这种大学区制的主要特点是:教育管理权力高度集中;全国实施学区制管理;学校机构必须有国家的统一批准;一切公立学校的教师都是国家的官吏。
2.初等教育
(1) 《教务专约》:1801年拿破仑与罗马教皇签订,规定在从属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恢复天主教教会的活动,并容许教会办理初等教育,教学内容是读写算和宗教教义。
(2) 《基佐法案》:1833年由法国当时教育部部长基佐制定并颁布。该法规定:政府与教会联手发展初等教育;每个乡必须设一所初等小学,每个城市设立一所高等小学;地方有权征收教育税款作为教育经费;各省设立师范学校以培养师资等。该法案促进了法国初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的基础。
(3) 《费里法案》:1881和1882年,法国教育部长费里提出两项教育法案。该法案规定:6-13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免费;教师任教须获得国家颁布的证书,学校不得设宗教课程等。该法案体现了法国教育义务、免费和世俗性的三原则,为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中等教育
19 世纪初,有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两种;《法卢法案》的颁布使其受到教权主义势力的冲击。以后为了适应工商业发展,先后进行了几次改革,如增加现代外国语和自然科学等课程。1864年,开办实科中学,以现代语和理科为主,培养工商业人才;19世纪末,将实科中学改为现代中学。
4.高等教育
拿破仑时期创办了一些专科学校、军事学校及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9世纪30、40年以后,法国大学开始改革,神学地位下降,医科、理科发展迅速。19世纪后期,法国大学学习德国大学的基础上,加强了学术研究工作,政府也给予大学更多的自治权以便于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自由。高等院校一扫昔日偏重古典文科的经院习气,朝着适应资产阶级政治经济需要的方向发展,并出现了综合化、大型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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